專有名詞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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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at money, 法定貨幣 法定貨幣係指紙幣和鑄幣在法令上強制規定其流通能力,且任何人均不能拒絕其用來支付債務,同時債權人亦不得要求債務人以其他型態來支付(如果債務人欲以法定貨幣來償還的話)。另外,雖然銀行的支票存款帳戶並非法定貨幣,惟當存款人要求提領時,銀行仍需支付法定貨幣。尤有進者,我國在1986年之前更明白以法律規定支票的退票刑責。因此按照法律上的標準,通常將貨幣定義為包括紙幣、籌幣及支票存款。 (參考來源:李榮謙(2002),貨幣銀行學,台北市:致勝書局。提供者:三(B)許家齡、劉珊鳳、林蒨筠、郎玉萍、藍詩婷,91.11.04)
公司的企業年度,一般而言也是12個月,但不見得與曆法的年度相同。 (參考來源:網址http://tw.dictionary.yahoo.com/pro/e42_investment.html。提供者:三(A)陳甲贏、張滋育、吳書緯、張郁欣、石凱仁、陳富德,91.11.04)
是指一國匯率的升貶,由市場上外匯供需變動而決定,政府不加干涉,使市場機能充份發揮。浮動匯率機制下,各國不再規定匯率上下波動的幅度,中央銀行也不再承擔維持波動上下限的義務,各國匯率是根據外匯市場中的外匯供求狀況,自行浮動和調整的結果。目前大多數國家並未放手讓外匯市場採行浮動匯率,而改以混合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機制的管制匯率(Dirty
floating rate)。 各國實行的浮動匯率制度大略有下列四項: (1)單獨浮動(Single Float)。指一國貨幣不與其它任何貨幣固定匯率,其匯率根據市場外匯供給需求關係來決定。例如: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 (2)釘住浮動(Pegged Float)。指一國貨幣與另一種貨幣保持固定匯率,隨後者的浮動而浮動。通常通貨不穩定的國家可以通過釘住一種穩定的貨幣來約束本國的通貨膨脹,提高貨幣信譽。當然,採用釘住浮動方式,也會使本國的經濟發展受制於被釘住國的經濟狀況。 (3)彈性浮動(Elastic Float)。指一國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對釘住匯率在一定彈性範圍內可自由浮動,或按一整套經濟指標對匯率進行調整,從而避免釘住浮動匯率的缺陷,獲得外匯管理、貨幣政策方面更多的自主權。例如:巴西、智利、阿根廷、阿富汗等。 (4)聯合浮動(Joint Float)。指國家集團對成員國內部貨幣實行固定匯率,對集團外貨幣則實行聯合的浮動匯率。例如:
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歐洲貨幣一體化得以實現,歐盟這樣的區域性的貨幣集團已經出現。 (參考來源:http://www.moneydj.com/z/glossary/glexp_4513.asp.htm;人民網北京2月27日專訊。提供者:三(A)王冠臻、戴岑帆、黃筱菱、游忠原、陳敦儒,91.11.4)
供外匯進行交易的場所,係指以外匯指定銀行為中心,由進出口商、外匯經紀商、中央銀行及其他外匯的供需者等,為履行外匯交易所形成的市場。外匯市場不似股票市場或商品市場,它並無一具體的中心營運地點,而僅是一種外匯交易的抽象場地觀念而已。 外匯市場的主要功能為:(1)提供國際兌換與清算,(2)穩定國際金融,(3)融通國際交易,(4)提高國際資金運用效率,(5)提供規避匯率變動風險的工具。 外匯市場依交割時點的不同可分為現貨市場和遠期市場,前者指交易雙方在某特定時點簽訂契約決定匯率,且立即進行貨幣交割之外匯交易市場;後者指交易雙方在某特定時點決定匯率,但同意在未來某一時日交割之外匯交易市場。 (參考來源:李榮謙(2001),貨幣銀行學,台北市:智勝文化。提供者:三(B)江孟璇、李奕霖,91.11.02)
外匯,指的是「可以作為國際支付工具的外國通貨,或是對外國通貨的請求權」。外匯存底是指中央銀行所保有的外匯數量,亦稱為外匯準備金。 各國央行都會保留一定數額的外匯存底,以方便於緊急時穩定、控制匯率,並因應平時國內人民的外匯需求;而通常來說,一個國家的外匯存底宜保持在三到六個月的進口額水準。 在定義上,外匯存底分廣義與狹義兩種,不過通常在談論者多是指狹義的外匯存底。廣義的定義來自國際貨幣基金會(IMF),包括:(1)政府所持有的黃金;(2)政府所持有的可兌換外幣;(3)國際貨幣基金的準備頭寸(cash
position);(4)特別提款權(SDR:Special
Drawing Right)。 我國在每月七日會由中央銀行對外發佈最新之外匯存底數據。 (參考來源:李榮謙(2001),貨幣銀行學,台北市;智勝文化。http://www.moneydj.com/z/
指不可預期匯率變動對企業資產、負債價值、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以及財務結構等造成的不確定性,此一不確定性可用「變異數」的概念加以顯示。 投資若是跨越了國界,就會面臨兩種貨幣間的升貶風險。如投資國外的共同基金,因為海外基金以外幣為計價單位,而匯率會隨政治、經濟、國際貿易等因素而有所變動,所以如果外幣升值,資金自然也就膨脹,但相對在下跌時,我們就必須承受來自匯兌所產生的損失。 外匯風險有以下三種: 一、交易風險
指以外幣計價的交易,由於該外幣與本國貨幣的比值發生變化而引起的收益或虧損的可能性。 二、折算風險
折算風險又叫會計風險或轉換風險。這是一種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統一的財務報告時產生的匯率風險。當公司將其以外幣計量的項目(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折成以本國貨幣表示約有關項目時,匯率的變動就有可能給公司造成帳面損失或收益,這種損失或收益就是由折算風險帶來的。 三、經濟風險 指由於匯率變動對進出口商品、勞務的銷售量、價格、成本等發生影響,使企業在將來特定時期的純收益或預期現金流量的淨現值蒙受損失的可能性,所以又稱為「現金流量風險」。這是一種潛在的風險,其程度大小取決於匯率變動對商品勞務數量、價格及成本的影響程度。 (參考來源:網址:http://testweb.moneydj.com/z/glossary/glexp_4581.asp.htm ,http://www.emath.pu.edu.tw/celebrate4/finance/2/%B7l%A5%A2.htm。提供者:三(B) 徐維澤、周煥斌、林有信、李至平、高景男,91.12.22)
貨幣換匯交易就是以甲貨幣交換乙貨幣,並於未來某一特定時日,再以乙貨幣換回甲貨幣,在買賣雙方無外匯匯率變動的風險下,藉由不同幣別資金之交換使用,以達到交易雙方資金調度的目的。其中,匯率、買賣金額與交割日均於交易時訂定。換匯的優點在於貨幣互換,可減少某特定貨幣形式持有的資產或負債的風險,並靈活資金調度。 例一: 敦儒公司目前有進口需求一百萬美元,一個月後將有出口一百萬美元進帳,則敦儒公司可與銀行承作一筆買入即期美元/賣出遠期美元之貨幣市場換匯交易,軋平資金流量,避免匯率變動之風險。 假設即期匯率為
32.65 新台幣/美元,一個月換匯點 +0.03新台幣/美元,敦儒公司在即期日以 NT$32,650,000
向銀行換入美元一百萬元,一個月後再以美元一百萬元,向銀行換回NT$32,680,000,其新台幣差額三萬元是因為新台幣利率高於美元利率,銀行補貼敦儒公司之利差。 例二: 敦儒公司目前有進口需求一百萬美元,並預測一個月後,美元將貶值至
31.00,則敦儒公司可與銀行承作一筆買入即期美元/賣出遠期美元。 假設即期匯率為
32.65新台幣/美元,一個月換匯點
+0.03 新台幣/美元,買入即期美元匯率為32.65新台幣/美元,賣出遠期美元匯率32.68新台幣/美元,一個月後若美元如敦儒公司之預期貶至31.00時,敦儒公司在即期市場回補美元,即可賺取匯差〔32.68-0.03(利率補貼點數)-
31.00(即期市場回補成本)=1.65〕,而降低進口成本。
指企業資產、負債或營運所得在以本國貨幣表示之實質價值受不可預期匯率變化之影響程度。其可以用下列式子表示: 外匯暴露=△(資產、負債價值、企業競爭力、財務報表等) /△(不可預期的匯率), 其中,△表變動。 外匯暴露可分為:(1)經濟暴露(Economic exposure),(2)會計暴露(Accounting exposure)。 (1)
經濟暴露:其中包含(a)交易暴露(Transaction
exposure),指企業有未到期之外幣資產(如應收帳款等),其以本國貨幣表示受未來及其匯率變化的影響程度。也就是說簽訂契約在匯率改變前而交貨在匯率改變後。例如:軍購,假使外幣升值→風險上升à成本亦相對上升。(b)營運暴露:也是所謂競爭性暴露(competitive
exposure):因為不可預期的的匯率變動對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影響,其包含企業的營收、市場銷售數量、成本高低等,皆以本國貨幣計價所面臨營運暴露的問題。 (2)
會計暴露:亦稱為匯兌換算暴露(translation
exposure),指不可預期之匯率變動而影響公司運作及對企業綜合財務報表結構的影響,亦所謂國外子公司轉換成母公司貨幣所擔之風險。
應用於未來不同期限的借款與貸款之利率,例如,在三年後賣出的一年期國庫券利率,就是一年期的借貸的遠期利率。至於現行的利率,稱為即期利率(spot interest rate)。 遠期利率有兩種報價方式:(1)直接標出遠期利率的大小,(2)標出遠期差價,也就遠期利率與即期匯率的差額。較常使用的是第二種方式,透過遠期差價,可以在即期匯率的基礎上反求遠期匯率。 遠期匯率(forward exchange rate)是指外匯交易完成後,在兩個營業日以上的未來某特定期間內需完成交割手續的匯率。依照現代理論,假定沒有政府對外匯市場的干預行為,遠匯是決定利率的仲裁者,貿易商及投機者的遠期外匯供給曲線與需求曲線相會處。 在台灣之企業借款,特別是非台幣的外幣借款,從金融機構所得到的付息條件,常是N個月期的SIBOR+1%,或是N個月期的LIBOR+1%。其中,SIBOR(Singapore Interbank Offered Rate)為新加坡地區銀行間的借款利率,而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為倫敦地區銀行間的借款利率,1%為信用風險加碼。
離岸價格指輸出之商品離開本國口岸時的價格,不包括海空運費及保險費。 交易採FOB報價時,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並通知賣方船名及裝船日期。賣方則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即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已履行其交貨義務,並不需要再負擔運費。買方則必須從該時點起承擔貨物損壞及遺失等一切風險,因此買方必須再另外替自己的商品投保,支付其保險費。 ( 參考來源:http://big5.made-in-china.com/infocentre/notebook/?notebookname=_notebooka&number=1_3;http://www.bsmi.gov.tw/ts42/searcher?h=&l=&o=4&a=15&f=&t=&s=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