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健次

李前總統最近說,財政部整頓農漁會信用部是「要消滅農漁會」。因為事實認知與語言習慣的不同,這句話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心理效果。有不同的心理感受,就會有不同的政策選擇。要有建設性、理性的討論,並達成可行的改革共識,釐清農民、農會、農業、農會信用部等四個互相關聯而又不同的概念,應該是必要的。

 

農民與農業

我們自己即使不是農民,也是農民的兄弟姊妹、親戚朋友、同胞百姓。農民的福利一定是大家所關心的,尤其是農民處於弱勢的時候。農民所從事的行業就是農業。一般說來,農民的福利與農業的發展是有正向關係的。這可以美國為例,大體而言,美國農業發達而農民生活優裕,美國農業同時也提供價廉物美的農產品。不過農民福利與農業的關係有時並不全是正面的,日本就是這樣。日本農民福利的提高,得自剝削消費者多、得自農業進步者少。這種從業人員的福利與其本業的榮枯背道而馳的現象並不奇怪。一個軍人待遇與福利特高的國家,可能有一支之不堪一擊的國防部隊。從業老闆及員工享受高度保護的產業,也常是落後的產業。純就經濟利益而言,全國民眾的利益與農業發展息息相關。一般民眾即使可以不關心農民,但是不能不關心農業的發展與政策。

 

農會與農民

農會是農民的結社,是農民互助、合作,維護農民利益的團體。因此,農會代表農民去爭取權益與利益是當然的。不過,真正能代表農民的農會,必須是農民自由結社產生的,而不是統治者為了容易控制農民而設立的。這就衍生了一個農民結社權是否已經解嚴,現存農會是否能代表農民利益的問題了。在國民黨戒嚴時期,為了控制全國各行各業,嚴格執行一行業、一地區、一公會的制度,並由中央黨部派出職業黨工為總幹事。解嚴以後,集會結社權開放,不同利益、不同產業的工商團體,自由組織各種或不同、或類似、甚至互相重疊、競爭的公會,逐漸有百花齊放之勢。唯獨農民團體仍保持一地區、一農會,與統治區域平行的制度。

 

解嚴以後,雖陸續有人發起自主性農會,但都沒有成功。究其原因,不外戒嚴時期留下來的農會,享受太多的資源、擁有太多的保障、甚至行使太多的準公權力所致。農民在脫離現有農會必須犧牲資源的情形下,與既存農會平行或競爭的自主農會不易成長是必然的。這和國民黨享有太多的黨產,不利民主政治的競爭與成長的道理是相通的。因此我們必須思考的問題是,戒嚴體制殘存下來的農會,是不是最能代表農民、照顧農民的民間團體?是不是有很多潛在的、有活力的農民自主團體,在還沒有萌芽以前,就被現存的、具有龐大資源的農會擠壓而死了。因此現存農會是不是扼殺農民自主力量的劊子手,現存農會的利益與真正的農民利益是否有正面的關係,是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

 

農會與農會信用部

農民或農業是否需要特殊的金融體系,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不過假如真的需要一個特殊的農業或農民的金融體系,也不表示一個農會必須設立一個信用部、開一家銀行。說一個農會必須開個信用部,就像一個同業公會必須開一家銀行一樣荒繆可笑。農會可以是農民利益團體,也可以是農民合作組織。農民可以透過農會,施行生產、行銷、推廣的合作。合作產銷與推廣,當然有需要融資的時候,但是這與開銀行是兩件絕然不同的﹔有專業從事農業與服務農民的金融機構、滿足農業與農民的融資需要就可以了。

 

我們可以用台灣農政、農會人士說要參考的美國農業金融體系為例。美國有形形色色的、難以數計的農民合作社。但從來就沒有一個農民合作社底下有信用部或銀行的。不錯,美國有獨立的農業金融體系,叫做農業信用體系(Farm Credit System)。在這個體系之內,現在有八家農業銀行,及約二百家農業融資機構。這些銀行、融資機構都是股金制或由私人集資成立的,與農民合作社或農會沒也隸屬關係。這就像台灣的產業同業公會的會員,可以各自選擇往來銀行、各自投資不同的銀行一樣。更重要的是這些農業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存款。他們的資金必須到資本市場以債券或各種不同形式的票券去募集。貪污腐化、管理浮濫是不容易募到錢的。

 

台灣銀行界今日壞帳龐大的主因,來自於財團對於銀行的直接控制,把銀行當成私人財團的金庫。但是,私人財團至少在法律上與銀行有所區隔,而農會與農會所控制的信用部,甚至連法律的區隔都沒有﹔難怪農會信用部會變成農會或農會幹部的私人金庫了。事實上,主導農會運作的農政人員認為為整理農會信用部等於消滅農會,並非言過其實。既存的農會之所以成為地方上排他性的農民團體,除了受託政府許多業務以外,靠的就是的農會信用部這座產權不明的金庫。既存農會喪失了金庫,資源失去大半之後,地方農民自主組織與團體更有成長茁壯的機會,甚至取代既存農會。這就難怪既存農會的主導者要憂心忡忡了。

 

農民福利與農業發展才是目的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農會信用部是農會幹部離開農民利益更遠的誘因與金融亂源,更是農民自主組織成長的絆腳石。在農民、農會、農業、農會信用部四者之中,農民福利與農業發展是目的,農會與農會信用部只是工具。只要農民福利的提昇與農業發展的目的,可以經由其他途徑達成,則現行農會與其信用部的被「消滅」 並不足惜,甚至直得慶幸。假如我們有一套符合農民自主需要、讓農民自由發展組織的法律機制與誘因機制,讓「不排他」的農民團體與合作社可以成長茁壯,誰說我們還需要現在的「行政區域式」的、「排他式」的、統治式的農會呢?假如我們能設計一套,比現行的農會信用部更能服務農民的農業金融體系,誰說我們還需要現在人謀不彰的農漁會信用部呢?

 

從現實面去看,台灣的農會已由非農民所控制,謀的也不必然是農民的福利。看看農政人員的背景,看看農民「代表」與地方政客與黑道的關係,看看選舉時由農會信用部運出的一袋袋鈔票,你還能相相信既有的農會與農會信用部會對農民的福利與農業發展有貢獻嗎?

 

        沒有人相信財政部整頓農漁會信用部是要消滅既存的農漁會﹔財政部沒有那種眼光與能耐。但是假如因此得以重新思考並建立台灣農業金融的新架構,並使台灣的農民的自主力量與組織得到生機,那麼消滅戒嚴時期留下來的農會體制不就是必然的結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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