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藝術崇尚堅實的結構、統一的秩序,不作花俏的裝飾,我們可以從古希臘的建築風格看出來。像下圖的巴特農神殿一共用了四千多根規格統一的巨柱,整齊排列,構成宏偉的建築,但外觀上並未作裝飾。
十八世紀初的文化是由貴族的贊助。下半葉是平民抬頭的時期,真正獨立的音樂家在這時代才出現。古典精神早已表現在美術的成就上,早在文藝復興時期,古典美術已達到了顛峰。達文西、拉斐爾、米開蘭基羅都是代表性人物。
音樂的古典主義遲至十八世紀才萌芽,但一但發展開來,便主導了西洋音樂二百年。
他們的作品中有力的音樂語法最適合主題的發展。他們空間設計是由理性及邏輯產生,郤能適應感情的自由表達。
古典管絃樂團在歌劇院之外的一些絕對音樂效果。例如漸強和漸弱就成為交響樂的明顯特徵。
古典音樂中還出現突然強、突然弱、突強音、戲劇性終止,和其他歌劇的戲劇和張力效果。
交響曲是古典器樂的重心,也是絕對音樂最重要的形式。協奏曲也有它的重要性,因為它同時呈現樂團和獨奏者的藝術成就。
古典管絃樂團在歌劇院之外的一些絕對音樂效果。例如漸強和漸弱就成為交響樂的明顯特徵。
古典音樂中還出現突然強、突然弱、突強音、戲劇性終止,和其他歌劇的戲劇和張力效果。
交響曲是古典器樂的重心,也是絕對音樂最重要的形式。協奏曲也有它的重要性,因為它同時呈現樂團和獨奏者的藝術成就。
室內樂 (小團體的音樂,每一聲部由一個樂器擔任) 也蓬勃發展。嬉遊曲 (divertimento), 小夜曲 (serenade) 是較輕的音樂;絃樂四重奏 (兩枝小提琴、鋼琴三重奏) 是較正式的編制。
古典奏鳴曲建立在明顯的調性架構上,調性與曲式密不可分。
關於這個問題,有許多見解:有的根據年代來劃分、有的根據個人來分類,也有理論是根據作品風格來分。
由年代來看,音樂史學通常把 1750-1800 年,也就是曼漢樂派興起以至貝多芬30歲這一段時期,稱作古典時期。這樣的劃分基本上沒有大錯,但羅西尼 (Rossini, 1792-1868) 的作品與古典派的典型人物莫札特相近,怎能稱為浪漫派呢?而舒伯特 (Schubert, 1797-1828) 比韋伯 (Weber, 1786-1826) 的音樂風格古典得太多了。
以個人分,也有不妥:像貝多芬的第三號 (英雄) 交響曲是那麼的個人主義、主觀、打破傳統、不均衡、大膽,十足的浪漫主義產物;而第五號 (命運) 交響曲郤又是那麼的對稱、平衡、自制、客觀、結構嚴謹。也就是說:貝多芬兼有兩種特質,能完全駕御不同的風格;而且後面的作品反倒比前面的更「古典」。因此,把一個人貼上一個標籤,還是有問題。
以風格來作分類,是比較靠近藝術欣賞原則的方法。舒伯特雖然寫了許多歌曲 (文學在音樂中展現,常常被視為浪漫主義的特徵), 但他的音樂風格與早期的貝多芬類似,並不屬於「浪漫」風格,因而稱為古典作曲家應是比較妥當。
貝多芬雖然有一些十分浪漫風格的作品,但他的結構主義直接來自海頓,音樂動機的邏輯發展、變化,遠勝過文學故事、描述自由聯想等內涵,應當是古典主義的極致表現。
羅西尼雖然活到 1868 年,然而他的後半輩子鮮有作品問世,而且所有的作品都是義大利古典風格 (尤其是喜歌劇風格),因而也應稱為古典作曲家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