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與國際經貿組織

壹、國際經貿發展概述 一、前言
二、國際經貿組織與多邊貿易規範
三、區域經貿組織
貳、我國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情形

 

 

           

 

一、前言
二、世界貿易組織(WTO) (一)簡介
(二)規範
(三)我入會進展
(四)入會後對我影響
三、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APEC) (一)簡介
(二)我在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活動情形
四、經濟合作與發 展組織 (OECD) (一)簡介
(二)我在OECD活動情形
五、參與其他國際經貿組織 (一)參與國際環保組織之活動情形
(二)參與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活動
參、結語-自由化、國際化與國家安全 一、國際規範與國家安全
二、人員互訪與國家安全
三、總結

 

國際貿易是我國的經濟命脈,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更是我國的既定政策,本人擬先簡單說明國際貿易之發展情形,接著再向各位說明各重要國際經貿組織之內容,與我國參與該等組織之情形。

壹、國際經貿發展概述                       

一、前言

  目前國際貿易之情勢有多邊貿易規範體系與區域貿易組織兩大趨勢彼此競爭、合作,各大貿易國莫不積極參與多邊之經貿組織,藉著制定新的貿易規範,推動貿易自由化,並尋求自己國家之最大貿易利益;另一方面,各國亦積極參與區域經貿組織,在區域內逐步拓展自由貿易,形成推動多邊自由貿易的主要力量,發展區域貿易的比較利益與優勢,並藉以形成集體力量,在多邊經貿組織內彼此聲援,以集團的力量爭取區域貿易集團的利益。

二、國際經貿組織與多邊貿易規範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美國主導下,以「多邊協商、自由貿易」的精神建立了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國際貨弊基金(IMF)及世界銀行(IBRD)原三個維繫國際經濟新秩序的機構。其中,GATT的主要功能即在建立一個多邊的、公平的、自由的世界貿易體系,強調經由互惠互利之協商,秉持不歧視之原則,削減各締約成員間之關稅,以期擴大商品生產與交易,提高生活水準,並確保充分就業。GATT自一九四七年成立迄一九七九年為止,共舉行七個回合之多邊貿易談判,在關稅減讓及袪除非關稅貿易障礙方面,均有顯著進展,對促進全球貿易自由化貢獻卓著。

  惟自一九八○年代起,由於全球經濟衰退,新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原有的貿易體制已無法有效處理新產生的貿易問題,造成各國貿易摩擦日益增加,加上區域主義盛行,威脅多邊貿易體系之健全運作。有鑒於此,GATT締約成員國遂於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在烏拉圭的東岬舉行部長級會議,決定展開第八回合多邊貿易協商。而隨著蘇聯解體與東歐政治民主化改革,世界情勢更加由政治對抗轉為經濟開放,全球經濟加速邁向自由化大潮流的共識逐漸形成,終於在歷經七年三個月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達成協議,並於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正式通過「馬拉喀什宣言」,以及簽署烏拉圭回合談判最終法案及各項協定。由於協議內容十分廣泛,除關稅減讓、袪除非關稅貿易障礙,亦包括投資、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等新領域,同時決定成立一個新的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其對世界經濟與貿易將產生深遠的影響。未來世界貿易情勢可能的演變如下:(一)全球將邁向競爭益趨激烈之自由貿易時代;(二)各國貿易政策的自主性將受到國際規範之牽制;(三)國際貿易的新規範將更有效落實執行;(四)強力的多邊貿易組織勢將主導國際貿易新秩序。

、區域經貿組織

  如前所述,另外一個發展趨勢為擴大既有的區域經濟結盟範圍,使自由貿易圈範圍不斷擴大。例如,歐體十二個會員國於一九九二年二月簽署馬斯垂克條約,單一歐洲法並於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而瑞典、芬蘭、奧地利等三國於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正式加入,歐聯迄今已有十五個會員國。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等三國於一九九三年十月簽署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目前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之各締約國正與智利進行協商,未來更將推動與其他中南美洲國家結盟,進一步擴大北美自由貿易結盟至全美洲。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及烏拉圭等南美洲國家於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成立南錐共同體。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南錐共同體與歐聯簽署架構協定,成為世界最大貿易集團國。在亞太地區方面,澳洲前總理霍克於一九八九年倡議成立涵括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各締約國與東協國家之亞太經濟合作,我國、中共及香港於一九九0年加入,去(八十六)年十一月之領袖會議復通過俄羅斯、越南及秘魯之加入,亞太經合會議(APEC)會員體計有廿一個,亞太經合會議將致力推動區域內之貿易自由化與經濟合作。

  亞太經合會議於一九九四年十月在印尼通過「茂物宣言」,決定區域內已開發會員體將於西元二○一○年、開發中會員體於二○二○年分期完成貿易自由化;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又通過大阪會議宣言,決定自一九九七年起執行自由化行動綱領,會員體必須提出降低關稅、開放市場的行動計畫。由此可見,經濟自由化趨勢已經蔓延至整個亞太地區,許多過去經濟呈現較為封閉的國家,如越南等中南半島國家,近年來紛紛致力於推動自由化政策,並採行經濟結構調整政策,這些國家的自由化,不僅對亞太地區的貿易與投資提供極大的貢獻,也將擴大亞洲經濟成長的浪潮。東協(ASENA)除了推動AFTA自由貿易區計畫外,亦準備和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及南錐同市場合作,協調通關手續、標準和認證制度,希望發展成為太平洋自由貿易圈。以上趨勢說明了經濟自由化、國際化實已成為全球經貿發展的一大趨勢。

貳、我國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情形              

一、前言

  在國際化和全球貿易自由化之潮流下,如何面對一個競爭日趨激烈之國際經貿社會儼然成為當前政府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而如何在國際間營造一個公平合理之競爭市場,本部便肩負了開拓及創新之責任。回顧七十年代,我國之國際地位在極端困難之國際政治環境中藉著我國際貿易之發展實力,開始在國際間受到重視。先有七十八年元月OECD邀我參加其與亞洲新興工業國家首次非正式研討會,接著在民國七十九年元月一日,我申請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現為世界貿易組織)以及民國八十年我正式加入亞太經合會議為會員,使我對外經貿關係邁入另一里程碑,而參與國際經貿組織及其活動亦成為我政府重要經貿政策之一。

本人謹就我參與國際經貿組織之情形作一簡單介紹。

二、世界貿易組織(WTO)

(一)簡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為重整國際經濟秩序,除號召在聯合國下成立「國際貨幣基金(IMF)」及「國際復興暨開發銀行(IBRD,俗稱世界銀行)」,以規範國際間之通貨、匯率及金融問題外;於貿易方面,亦提議由聯合國召開「貿易暨就業會議」,制定「國際貿易組織」憲章。嗣後,美國有鑒於「國際貿易組織「之成立非短期內能實現,乃決定另成立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以確保關稅談判之成果。

  GATT為了早日促成全球貿易自由化的實現,從成立開始即舉行一系列之「回合談判」。迄今已完成八個回合談判,前五個回合談判的重點,旨在促進各成員降低關稅,第六個回合(甘迺迪回合,一九六四年至一九六七年)及第七個回合(東京回合,一九七三年至一九七九年)才逐步將重點轉向商品的非關稅障礙之排除,並有具體之成效。但是,到了一九八O年代,因全球經濟景氣衰退,新保護主義抬頭,各國貿易摩擦日增,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既有體制難以有效解決現今的貿易爭端,尤其各國之雙邊協定及區域主義盛行,威脅多邊貿易體系的健全運作,因此於一九八六年九月在烏拉圭的東岬舉行部長級會議,展開烏拉圭回合貿易談判,談判議題包含關稅、非關稅措施、紡織品及成衣、農業、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條文、防衛措施、補貼及平衡措施、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爭端解決、體制功能,及服務貿易等項。

  烏拉圭回合在歷經八年談判後,已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達成最終協議,決定於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成立世界貿易組織(WTO)以有效管理及執行烏拉圭回合之各項決議,為利各國完成國內之相關立法程序,各國同意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於一九九六年元月完全被世界貿易組織取代。

(二)規範

  1. 商品多邊貿易協定

商品多邊貿易協定的內容,涵蓋一九九四之關稅暨貿易總協定,除了一九四七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條文外,尚包括東京回合談判達成之有關協定、各締約成員之入會議定書、關稅減讓表、多種纖維協定(MFA)、爭端解決小組之裁決報告等;以及六個釋義瞭解書。其重點包括:

在工業產品的關稅減讓部分,自一九九五年開始以四年五階段降低三分之一;提出「零對零方案」,廢除所有農機、啤酒、營建設備、傢俱、醫療器材、紙、藥品及烈酒(威士忌及白蘭地)、鋼鐵產品及玩具之關稅及非關稅障礙;以「化學品一致性方案」分三類產品稅率分別降至○%、五•五%及六•五%不等;今年更提議「資訊科技協定」,企圖將資訊、電子產品逐步調降為零。

農業協定亦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一大成就,包括以一九八六年或東京回合之約束稅率為計算基期,已開發國家之農產品關稅自一九九五年元月起六年內平均削減三六%,開發中國家則於十年內平均削減二四%;單項產品均至少調降一五%。非關稅措施關稅化部分,則須將非關稅措施透過公式予以關稅化,稅率須受約束,已開發國家六年內平均須調降三六%,開發中國家則於十年內平均削減二四%,單項產品至少調降一五%。

紡織品與成衣協定亦係第一次納入世界貿易體系的規範中。目前受多種纖維協定(MFA)約束之片面措施在一年內取消。受雙邊配額約束之紡織品及成衣則分十年四階段逐步回歸關稅暨貿易總協定規範。

與貿易有關之投資措施協定(TRIMS)則在要求各會員不得採行違反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三條(國民待遇)及第十一條(禁止數量限制)規定之投資措施。

  1. 服務貿易總協定

服務貿易提供服務之方式可分為四類:跨國提供服務、國外消費服務、商業據點呈現以及自然人移動等。而服務貿易總協定主要由本身條文、附則與承諾表等三部分組成。

  1. 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

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基本精神為國民待遇暨最惠國待遇。其權利範圍包括:著作權、商標、地理標示、工業設計、專利、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與營業秘密等,並要求各國強化執行保護之程序。

  1. 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釋義瞭解書

爭端解決程序可分為六個階段包括(一)雙邊諮商、(二)斡旋、調解及調停、(三)個案審議小組之成立、(四)小組報告之採認、(五)上訴程序、(六)監督與執行。

  1. 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確定一九七九年所設立之貿易政策檢討機制,由世界貿易組織下所屬之貿易政策檢討機構,對所有會員之貿易政策及措施作定期檢查,以促使各會員之貿易決策能更加透明化。

  1. 複邊貿易協定

複邊貿易協定包括:(一)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二)政府採購協定;(三)國際乳品協定;(四)國際牛肉協定等,屬於東京回合之規約,基本上僅規範簽署國,未簽署的國家則不受約束。

(三)我入會進展

  我國原為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之原始締約成員,其後因政府遷台而退出。近年來,由於我對外貿易成長快速,使我國出進口貿易大量增加,而成為全球第十四大貿易國。然而在過去世界各國制定國際經貿規範及進行各回合談判時,因為我國並非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之締約成員,使我國不但無法享有參與制定各項國際經貿規範之權利,甚至在受到若干國家不平等之經貿歧視待遇時,亦無法透過正常管道尋求解決。有鑑於此,為維護整體國家長遠利益,順應國際情勢發展,政府在歷經相當廣泛且深入評估後,乃於民國七十九年元月一日正式向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並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間獲得理事會通過受理我國入會案,同時授予我國為觀察員之身分列席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理事會議,使我國入會案向前邁進一步。

  由於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已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達成最終協議,決定成立世界貿易組織(WTO)以有效管理及執行烏拉圭回合之各項決議,為利各國完成國內之相關立法程序,各國同意關稅暨貿易總協定與世界貿易組織併存一年後,即完全被世界貿易組織取代,使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由原先單純的國際經貿協定轉化成為實質的世界貿易組織。我國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案業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一日正式向WTO秘書處提出改依WTO協定第十二條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且因我國已將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所規範之權利、義務一併納入入會談判範圍,故一俟我國完成入會程序即可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在我入會過程中約有五十餘個會員參與我國貿易體制之審查工作,其中有二十六個會員要求與我進行雙邊關稅減讓談判,各會員對我農、工產品之關稅減讓幅度、小汽車開放、農業非關稅措施、菸酒公賣改制及稅制、智慧財產權、政府採購、服務貿易等議題甚表關切。而行政部門在歷次諮商時,亦多審慎考量我國整體經濟發展需要,兼顧個別產業之競爭能力,期能減輕入會之衝擊程度,儘可能爭取符合我國之最大利益。另為使各界瞭解我國入會之進展,行政部門早自民國七十九年起,即密集的與農、工、服務業等各產業界舉行各項入會相關之座談會或說明會達百餘場次,以聽取各界之意見,並使各界充份瞭解我入會所面臨之問題及及早進行各項調適措施。總合我入會案迄今共歷經過九次之工作小組會議及二次非正式工作小組會議以及二百餘次之雙邊諮商,目前已與美國等二十三個會員正式簽署雙邊協議文件,另與歐聯等三個會員結束諮商(尚未簽署協議)。而我國工作小組報告及入會議定書未來一經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以共識決採認,並同時決議接受我國之入會申請後,即由WTO秘書長代表WTO與我代表共同草簽,再依據我憲法規定之程序送請我立法院審議批准,即可正式完成我入會程序。

(四)入會後對我影響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成為會員後,除可利用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處理體制解決貿易摩擦,取得法律上平等互惠地位,並參與多邊貿易談判,避免遭受他國單獨對我實行不利之措施,保障我國經貿利益外,亦可取得參與非傳統貿易之國際政策決策,包括參與與貿易有關之環保措施、勞工問題、競爭政策等議題之討論,並與環保及勞工相關之國際組織密切合作,建立正式溝通管道,對我國國際地位之提升,將有顯著貢獻。至於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我國之經濟效益,依據國內研究單位所作之三項研究結果,雖然各研究單位所使用的的評估基準、模型結構及基本假設均不盡同,但模擬分析之結果皆顯示我國加入貿易組織後較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無論在國內生產毛額︵GDP︶及進出口之成長均呈現正面效果,對我整體經濟有正面影響。

  另一方面,由於入會後我國必需確實遵守各項WTO協定及其附件,履行我國於入會雙邊及多邊諮商之承諾事項(載錄於入會議定書及工作小組報告),並配合修正國內不符合WTO協定精神之各項相關法規及行政命令,所以政府對產業之保護將相對降低,短期內難免對部分產業造成影響。就工業而言,以外銷為主或具外銷潛力之產業將因世界各國關稅降低及市場更開放而受益;以內銷為主之產業則因我國工業產品平均名目關稅稅率,將由目前之六•三八%,調降至執行降稅計劃後之五•二○%,而需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在農業方面,則因農產品平均名目關稅稅率,將由目前之一○•○四%,調降至執行降稅計劃後之六•九五%,及其他市場開放使得農產品之進口量增加,而導致國內部分農產品之產量及產值減少。在勞動市場方面,由於勞動需求是一種引申需求,要從量的方面去分析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勞動市場之衝擊與影響,不同的研究方法、不同的變項均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彙整國內各研究單位研究結果顯示,在加入WTO後,對於一些較不具競爭力的產業及企業的勞工,無可避免地將受到失業之衝擊與自然人移動之挑戰,產生「磨擦性失業」、「結構性失業」及若干就業排擠之效應,惟長期而言,轉業的成功性較高,可望解決總體經濟的失業上升問題。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一)簡介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自一九八九年成立迄今,其發展的目標以及運作架構皆已堪稱純熟。一九九四年茂物宣言所揭櫫之「二0一0/二0二0自由化」目標,歷經二年的努力,APEC各會員體已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提交完整且具體的行動方案,名為「一九九六馬尼拉行動計畫」。會員體將從一九九七年起,逐步落實各項行動計畫;並將透過檢討及協商方式,以提高APEC整體執行成效。同時APEC將擴大私人部門參與APEC,以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使APEC自由化之動力得以源源不絕。

  經過八年的成長,APEC已由成立之初予人鬆散、對話性論壇的印象,逐漸轉型為一會員體間合作關係緊密、目標明確且具有十足行動力之重要區域論壇之一。結合亞太地區蓬勃發展之經貿實力,APEC對全球經貿體系所能產生之影響力亦與日俱增。APEC曾針對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於新加坡舉行之WTO部長會議所討論之議題發表共同立場,即為一例。對我國而言,APEC是我國得以正式會員身分參與之唯一國際論壇,其重要性不容輕忽,我國當繼續保持高度參與,並適時透過雙邊或多邊管道,加強與其他會員體之間的經貿往來。

(二)我在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活動情形

  1. 執行我國之個別行動計畫

自八十六年起,APEC各會員體將具體執行各自之個別行動計畫內容,並依據大阪行動綱領所揭示之原則,在自願性基礎下,持續進行個別行動計畫之修正、協商、檢討與比較工作。同時亦將廣邀私人部門之意見,以確保個別行動計畫之透明性、全面性、動態性及可比較性,具體落實APEC長期貿易與投資自由化及便捷化之目標。

  1. 執行APEC共同行動計畫

自八十六年起,我國將依貿易暨投資委員會(CTI)之指示,持續改善並進一步發展共同行動計畫之內容及項目,同時積極參與並推動共同行動計畫之執行、檢討、比較及強化(深化及廣化)等工作。

  1. 在我國建立APEC會員體競爭法令及政策資料庫

於八十六年將彙整各會員體之意見並據以修改我方草案後,正式提出在我國建立「APEC會員體競爭法令及政策資料庫」具體工作方案。

  1. 積極籌辦在我國舉辦投資相關議題之研討會

八十六年我國將籌辦APEC投資議題下有關融資工具與金融市場、金融開放對經濟穩定之衝擊、ISO一四○○○環保技術訓練及以「興建、營運、移轉」(BOT)方式開發公共設施等四項主題之研討會及訓練計畫,以為APEC之技術合作及訓練計畫做出具體貢獻,落實共同行動計畫有關技術合作需求之目標。

  1. 主辦八十六年四月APEC「政府採購申訴程序及救濟措施研討會」
  2. 加強私人部門及中小企業參與APEC相關活動

由於APEC日益重視民間部門之需求,明年已計畫提昇區域內私人部門及中小企業之參與,特別是在各項專業部長會議中加強部長們與民間企業之互動關係,因此我國將進一步協助我民間企業加強參與APEC相關活動,廣納民間部門對APEC推動自由化之意見,同時積極尋求可能進行實質合作之機會,以為我民間企業創造更多實質利益與商機,並使其在APEC自由化之過程中所蒙受之衝擊減至最低。

  1. 積極參與八十六年APEC將推動議題之活動

將協調國內各單位參與加拿大八十六年將舉辦之運輸、能源、環保、中小企業部長會議及糧食/能源/環保/人口研討會,並積極研擬我方立場,提出具體可行之新倡議或工作計畫,以共同推動APEC永續發展及「糧食、能源、環保、經濟發展與人口」架構等跨領域之議題。

  1. 推動APEC貿易推廣工作小組之相關工作

我國於八十六年將積極與美國、澳洲、印尼、菲律賓等國聯繫,共同推動成立非正式小組,俾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及進出口融資等議題研提具體方案;並將針對策略聯盟問卷調查結果,研提APEC企業策略聯盟之具體推動方案。另我國亦將爭取在台北主辦貿易推廣技巧與訓練課程。

  1. 積極協調國內各相關單位,籌辦我國出席八十六年CTI會議、SOM會議、貿易部長會議及年度APEC部長會議等各項準備工作。
  2. 積極配合國內各單位爭取我國主辦APEC各項會議或研討會,並爭取擔任工作小組之主事國。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

(一)簡介

  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於一九六○年成立。該組織目前擁有二十九個會員國,大部分為工業先進國家,其國民生產毛額占世界三分之二。OECD係該等先進國家聚會談論國際經濟事務之論壇,經過意見交流以使會員國間能相互瞭解彼此採行政策所產生之影響,透過溝通協調以促進全球經濟持續成長及健全發展。

  OECD之前身為歐洲經濟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European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OEEC),經擴充會員、增強宗旨與功能後,OEEC乃發展成為今天的OECD。

  歐洲經濟合作組織係於一九四八年創設,旨在與美國所設立經濟合作署(Economic Co-Operation Administration)共同掌理馬歇爾計劃(Marshall Plan Aid)以促進歐洲戰後經濟之復甦與進步;其長遠目標則在經由會員國間之合作以促進歐洲經濟之健全發展。該組織當初係開放供「任何歐洲盟國」加入,但蘇俄與東歐國家均拒絕加入,至於波蘭與捷克曾於一九四七年七月至九月在巴黎舉行之馬歇爾計劃會議期間提出申請有意加入,惟旋即撤回申請。雖然OEEC協定中,對有關準會員之規定一直厥如,但加拿大、日本與美國均成為OEEC之準會員。

  一九五○年代末期,由於西歐經濟逐漸復甦,OEEC之基本目標已告達成,西歐各國咸認有必要另設一新機構,以促進經濟之成長,協助第三世界國家之經濟發展,並擴大合作層面,提升美、加兩國準會員之地位,使其加入為完全會員。一九五九年十二月,法國、西德、英國、美國等各國代表在巴黎集會,會後發表公報,提出籌設新組織之議。隨即在一九六○年舉行多次諮商,並設立一籌備委員會負責草擬設立該新機構之公約。一九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西歐十八國與美、加在巴黎簽署公約,正式成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並在一九六一年九月生效。隨後日本於一九六四年、芬蘭於一九六九年、澳洲於一九七一年、紐西蘭於一九七三年、墨西哥於一九九四年、波蘭於一九九六年分別先後入會。亞洲方面,韓國已於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正式向OECD提出入會申請,OECD部長級會議並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通過該國入會案,使韓國成為第二十九個會員國。

  依OECD設立協定書第一項條款所載示之內容,OECD設立之主要目的係為推動下列政策事項:

  1. 在維持金融穩定之前提下,促進會員國相互間之經濟合作關係,並加速達成各國經濟之持續成長與提高就業率,以改善會員國之生活水準。
  2. 相互協調及援助開發中國家充份發展其經濟,以促進會員國經濟之健全發展。
  3. 在符合國際規範之多邊化與非歧視性基礎上,促進自由貿易以擴大國際間之經貿往來。
  4. 與非會員國互動方面:

為更進一步瞭解非會員國家,OECD定期或不定期地與非會員國展開對話,其方式如下:

(1)與部分已經不是開發中國家之經濟體進行對話,以協助該等國家加入OECD,並藉以提升該國經濟力,使其入會後相關政策與措施能與OECD會員國協和一致。

(2)從事分析開發中國家問題之工作,以促使OECD組織能就下列事項提出貢獻:

  1. 更進一步瞭解其他開發中國家的問題,並提出建議。
  2. 協助第三世界國家經濟成長,社會繁榮。
  3. 對某些全球議題(如AIDs、毒品等)形成共識。

(二)我在OECD活動情形

  1. 組團積極參與OECD/DNMEs與EMEF非正式研討會

我國自一九八九年受邀派員出席OECD與非會員新興工業國家(DNMEs)間進行之非正式研討會以來,迄今參加OECD與非會員國之相關活動至八十六年十二月止已達五十八次。未來我國將繼續參與是項研討會。

  1. 繼續爭取成為OECD單項委員會之觀察員

由於我政府國際化、自由化之經貿政策,並配合各項經貿措施之解除管制,已使我國經貿體系愈見符合全球經貿規範,並在全球經貿體系中擔任日益重要角色。同時,我國競爭政策的執法績效,不僅合乎OECD會員國之標準,往往更逾越國際水準。OECD於今(八十六)年進行改組後,將加強該組織與非會員國間之關係,並吸引更多國家入會,故此時應係我國成為該組織相關委員會觀察員之最好時機,因此,目前我國正透過我駐OECD會員國駐外各單位近洽駐在國政府立場,蒐集相關資訊,以爭取成為其貿易委員會及競爭法與政策委員會之觀察員。

、參與其他國際經貿組織

(一)參與國際環保組織之活動情形

  按目前國際上約有一八○個國際環保協定,其中有二十個協定訂有貿易規範條款,例如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推動之相關環保公約中之華盛頓公約、蒙特婁議定書及巴塞爾公約等即規定締約國不得與非締約國進行貿易之限制。由於我國均非該等公約之締約國,因此該等公約對我貿易及產業之影響不可忽視。

  1. 參加華盛頓公約(CITES)第十屆締約國大會:該項會議於八十六年六月九日至二十日在辛巴威首府哈拉雷舉行,會中由各委員會提出報告,並針對公約之解釋、執行及各國所提出之一八○餘項提案進行討論。其中有關補鯨非法貿易、老虎標本之貿易、加強監測鯊魚貿易、象牙、犀牛、熊之保育與貿易傳統醫藥等議題與我較有密切關聯。由於華盛頓公約係規範全球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之進出口貿易,因此我國由農委會及相關單位以自然生態保育協會之名義參與該項會議,並利用會議期間向各國與會代表介紹我國在保育工作方面所做之努力,亦可充分掌握該公約對於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貿易之管理情形。
  2. 參加蒙特婁議定書第九次締約國大會:有關破壞臭氧層物質之蒙特婁議定書第九次締約國大會於八十六年九月十五日至十七日於加拿大蒙特婁召開,會中除為紀念該議定書簽署十週年而擴大慶祝外,並於會中決議通過加速溴化甲烷的管制時程,治療氣喘和慢性肺阻塞疾病(MDIS)轉換策略,破壞臭氣層物質(ODS)的進出口執照制度,以及相關數據申報方式之修正等議題。此外,我國亦有民間團體參加此次大會會場展覽活動,以宣揚我國在保護臭氧層工作所作之努力。

(二)參與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活動:

  自從一九八六年我國正式成為PECC會員以來,一向積極參與PECC所舉辦之各項會議,本人並擔任我國PECC貿易政策任務小組之協調人。本年九月中旬PECC於韓國漢城舉辦貿易政策研討會第九屆大會,討論﹁APEC與WTO藍圖|企業優先與政策領導(Road Map for APEC and WTO: Business Priorities and Policy Leadership)﹂;九月下旬復於哥倫比亞舉行PECC協調人團暨常務委員會會議,討論PECC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活動計畫以及PECC與APEC之聯合活動等。十二月中旬,PECC於APEC年度部長會議及第一屆WTO部長會議甫結束之際,隨即於新加坡舉行貿易政策研討會,探討APEC及WTO會議所達成之成果,以及未來PECC與APEC、WTO之間可能的合作與連繫。PECC對國際經貿趨勢之影響力日益明顯,故我仍將繼續積極參與PECC之活動。

參、結語-自由化、國際化與國家安全

一、國際規範與國家安全

  過去我國在政府與人民共同努力下,已將中華民國台灣締造成全球第十四大貿易國,國民生產毛額居世界第十九位,平均國民所得超過一萬二千美元,外匯存底居全球第三位,且已成為全世界第七大對外投資國,在世界經貿舞台上具舉足輕重的地位。展望二十一世紀來臨前,全球經貿將朝向自由化、多邊化方向發展,我若未能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除無法與我日前各貿易夥伴在相同貿易規範下展開貿易,而損失前述已提及之經濟利益外,另外亦將因此而錯失自其他會員獲得普遍最惠國待遇,並享受會員關稅減讓之利益,更無法以公平、合理之條件進入各國市場,且不得與世界主要貿易國家在同一公平基礎架構下建立貿易關係,以及就經貿有關問題進行政府間之對話。事實上,世界貿易組織已經建立一套全世界一致的國際規範,未來無論我國是否會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均將無法逃避這一套經貿規範。除非我國打算閉關自守,否則若想要繼續發展對外經貿關係,提昇全民生活水準,則必須設法早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及其他國際經貿組織,我必須接受相關國際規範,以平等旦惠的態度從事相關商業行為及國際貿易等。面對更自由化、國際化的趨勢,國家門戶大開,如何把守分際、兼顧國際規範與國家安全,實為在座各位應加以深思努力的課題。

二、人員互訪與國家安全

  我國對外籍人士前來投資及洽辦商務之入境及短期停留許可係採取自由化之政策。此外,全力配合參與APEC短期商務施行之問卷調查工作,同時,支持APEC商務旅行手冊之刊印,因該手冊可提供相關簽證及入境須知,對促進區域內商務旅行將大有助益。

我國一九九七至二○一○年間在此項議題所提出之具體行動內容包括:

  1. 繼續積極參與及配合APEC及WTO有關商務人士移動或自然人移動之討論及活動。
  2. 尋求並研議與APEC其他會員體互予雙方商務人士優惠簽證待遇之可能。
  3. 研議推動簽證作業電腦化可行性,以簡化簽證核發及外人入境查驗程序。
  4. 討擴大免簽證適用對象(包括APEC會員體)之可行性。

  惟在國際經貿頻繁的人員交流互訪,我不得將包括中共在內的各會員國,以國家安全為理而拒絕其出入我國境,而來訪的國際組織成員在我國境內行為如何規範,以維護我國家安全,將成為各位未來工作一大挑戰。

三、總結

  為了促進國家經濟持續不斷地成長,自由化、國際化是一條不容迴避的道路。面對全球經濟自由化、國際化趨勢及激烈競爭的潮流,我國將進入一個嶄新的年代,國際經貿發展空間更為廣闊,對我經濟轉型必有助益。在進行的過程中,雖然我們經濟有進步,但我們的競爭對手同樣也在進步中,因此在未來國際市場的競爭中,我們所承受的壓力不會比以往輕,亦可能對企業界造成若干壓力。值此瞬息萬變的時代,政府與產業界應透過各種溝通管道,使政府擬採行的政策方向為業界所瞭解;而業者經營所遭遇的困難也為政府知悉。如此不斷的相互溝通與調整,才能在未來充分順適經濟更趨自由化、國際化的發展。透過政府與業界彼此相互合作,必能成功地度過經濟轉型期,早日躋身已開發國家之林。

                                                                         國貿一B   489481829 吳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