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對服務業的影響:

在台灣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際,幾乎所有的產業都面臨開放市場的威脅,但卻也因此開啟了過去所為非貿易財「服務業」的貿易大門,帶來無限商機。

由各國經濟發展經驗看來,服務業在各國經濟中所佔的比重,大多隨著經濟發展而提高,不僅在經濟發展至某一程度時超過初級產業及製造業的比重,甚至超過一半以上。以我國、美、日等國來看,服務業的比重已超過百分之六十,將近百分之七十,香港的服務業比重更達百分之八十四。服務業是未來的重要產業,已殆無問題。

然而,過去幾十年來,服務業貿易佔世界貿易的比重不僅沒有像在各國國內所占比重同樣顯著,甚至偏低到不成比例。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服務業為無形的商品、不可移動,過去認為其貿易在「技術上不可行」,或者說是非貿易財,例如,占服務業比重頗高的政府服務即是無法輸出的非貿易財。★服務業貿易過去並無類似「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的國際貿易規範,所以無法像農、工產品能在GATT的運作下逐漸自由化。相反地,在缺乏國際規範下,各國的服務業貿易政策普遍採保守態度,甚至有各種限制,以致其冒易額難以成長。不過,隨著科技的進步與企業經營型態的發展,許多過去觀念中認為是無形商品、不可移動、非貿易財的服務業,已逐漸變成「可貿易財」,例如,電信、金融、保險、運輸,甚至教育服務業及健康與社會服務業等。

一九八六年開始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乃將服務業貿易自由化納入討論議題,並達成一份「服務業貿易總協定」的協議。此一協定即為WTO協定的一環,WTO協定同樣自一九九五年初生效,其目的就在促使服務業貿易逐步地自由化。

「服務業貿易總協定」的內容大體上仍援用GATT的基本精神,均在對貿易自由化所需的最惠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市場准入、諮商原則及透明化原則等作逐一規範。

台灣加入WTO,服務業貿易可能由許多中間商分工完成,而跨國企業則多將交易過程內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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