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未來

水是萬物生存的源泉,土是萬物立命的根基, 因此水和土是人類最珍貴的自然資源,我們不但要好好的珍惜,更要促進永續利用,否則不但不能增進人類的福址,還會帶來嚴重的災害

 

土地超限利用易引起水土沖蝕災害

山坡地濫採土石會造成土砂災害

山坡地開發要做好水土保持

 一、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係指應用工程、農藝或植生方法,以保育

         水土資源、維護自然生態景觀及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等災害之措施。

         

       二、水土保持計畫:係指為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所訂之計畫。

       三、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省 (市) 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

         (一) 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

         (二) 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

       四、集水區:係指溪流一定地點以上天然排水所匯集地區。

       五、特定水土保持區:係指經中央或省 (市) 主管機關劃定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地區。

       六、水庫集水區:係指水庫大壩 (含離槽水庫引水口) 全流域稜線以內 所涵蓋之地區。

       七、保護帶: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之土地。

八、保安林:係指森林法所稱之保安林。

 

      

原山坡地息息相關

 

  台灣總面積360萬公頃中,山地佔73.6%,平地佔26.4%,。這四分之一多一點的平地,卻是臺灣都市與農業活動的精華地區;其餘近四分之三的山坡地,則是以居高臨下的姿態,環抱著平原精華區,既以其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號哺育著精華區,又以其失控的洪流和土石,威脅著精華區的安全。因此,臺灣平原區的發展與安全,可說與山坡地息息相關。

 

台灣全貌

  台灣島南北長約四百公里 ,東西寬約一百四十公里。而在不到一百公里的水平距離內,地勢自海平面拔起近四千公尺,而且在南北走向的中央山脈上,高度超過三千公尺的山峰多達百座,乃東亞一大自然奇觀。

板塊運動與岩體

 

  這連綿的高聳山脈,乃由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洋板塊碰撞、擠壓、隆起而成。至今這個地殼運動仍然的蕃薯狀島嶼岩體內,佈滿小大斷層和破裂面。山地岩體的脆弱由此可以想見。

 

地震災變連連

 

  持續的板塊相互碰撞的地殼運動,使台灣的東部和西部仍然有斷層活動;而板塊推擠所蓄積能量的釋放,就是頻仍的地震現象,時時造成山崩、地裂、房屋龜裂、倒塌,人命傷亡的不幸事件。根據統計,自1897年至今,成災的地震近百次。

颱風暴雨摧殘

 

  颱風是台灣另一個天然災害,平均每年有3.5次台灣帶來狂風暴雨,其傾盆般的雨水,不僅常成低漥地區的嚴重水災,同時狂風搖晃樹幹,鬆動根基的土石結構、雨水大量滲入土壤岩盤,增加其重量,改變其物理化學性質,都大幅地降低了邊坡穩定度;而山洪沖刷河床、溪岸,也使溪岸邊坡更加危如累卵。於是崩塌遂常伴隨颱風豪雨以俱來,而崩塌產生的大量土石,更屢給谷口居民帶來土石災害。

自然環境特色

 

  綜合以上的分析,可知台灣的自然地理環境的特色是:山高、坡陡,地質脆弱,體質上原非堅強、穩固,卻偏又處在經常有地動山搖、狂風暴雨的惡劣環境中。所以台灣山坡地會常有災害發生,也就不足為奇了。

 

謀求生存之道

 

  生活在不甚理想的自然環境裡,人們必須發展出一套能夠與其適應和協調的生活哲學和方法,除了用以自保,更在謀求安全而永續的發展環境

 


 

社會慘痛的代價

 

 

  山坡地的自然環境與人的關係雖然如此之密切,但在自然資源永續利用的大前提下,配合合理的規劃和管理制度,則適當的開發利用,以增進全體國民的福祉,也並非全然不可行。

 

  無奈,過去模糊的政策、唯利是圖的開發者,和審時度勢的選擇性執法,對山坡地資源的開發失去了掌控,植被或地貌或兩者的巨大改變,成為開發行為的祭品,遂使山坡地的自然環境系統受到相當程度的戕害,社會全體也為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山坡地不合理的開發行為

 

  台灣山坡地的開發行為,發現有不盡合理的,可歸納為空間資源型、礦產資源型和農林資源型三大類:

 

 

1.空間資源型:

 

 

 (A)高爾夫球場

 

 

 (B)坡地社區開發

 

 

 (C)開闢道路

 

 

2.礦產資源型                               

 

 

 (A)採取礦石

 

 

3.農林資源型

 

 

 (A)高冷蔬菜

 

 

 (B)檳榔

 

 

 (C)果園、茶園

 

 

 (D)伐木

 

 

 (E)森林遊築區

 

 

茲分述如下:

 

 

  1. 高爾夫球場全然是個人工的產物,其整地過程徹底地破壞了原來的植被和改造了原來的地貌;其自然系統已經蕩然無存,保護環境的功能也跟著消失。其所造成的土砂災害、長期的水文負面效應和水質污染等,對其下游的環境影響最大。

 

 

·  坡地社區的開發規模,不似高爾夫球球場動輒百公頃以上,也比較講求配合自然地形整地,但其對自然系統之破壞,通常也在70%以上。此外,開發規劃者對坡地特性的瞭解不夠,也常有傷人毀屋的災害發生。

 

 

·  山區道路多要經過險阻地區,其開挖和就地傾倒廢土,常破壞其上、下邊坡的穩定和自然植被;而其線狀的構造物並對陸域動物的活動和遷徒形成阻隔。

 

·  採取礦石要先剝除植被,再清除無用的土石,然後才進行礦石的開採,所以,也是以礦區的自然系統為犧牲。尤其台灣目前有開採價值的,主要的只有石灰石和沙石等價廉又笨重的東西,業主於拿走有用的礦產之後,對採跡地的綠化復舊多不甚在意,因此對環境也有長期的影響。

 

 

·  高冷蔬菜為國人所喜愛。由於市場之需求,目前已在高海拔山區蔓延,其中不少是超限利用的陡坡。而因表土裸露,因此每遇豪雨,除有大量土壤之流失外,並常有邊坡崩塌現象,造成下游土石災害,而其大量使用肥料和農藥更污染溪流水質,並衝擊溪流生態。

·  檳榔佔台灣農業產值之比率甚高,尤其是中南部山區一望無際的檳榔園,為景觀上一大特色,令人嘆為觀止。檳榔園也需除草,自不利於水土保持,尤以陡坡地的檳榔園為甚。

 

 

  

 

·  溫帶果園與高山茶園也耗去了大片的林地。台灣林地遭受此種濫墾的情形頗為嚴重,尤以土地本身的開發潛力較大而交通又方便的林地仍然繼續受到蠶食,亟須及早加以有效控制。

 

·  砍伐林木是林產生產的活動,然大面積過度的砍伐,以及陡坡地、生態敏感區的林木砍伐,都屬於不合理的利用方式。因其所引起的水文、生態、土壤沖蝕和崩塌等對自然環境的衝擊的層面既深且廣,而不容易忽視。

 

·  森林遊樂區已成為林業經營的一個重要方向,一方面是遊憩需求的壓力,另一方面也符合森林資源保育利用的目標。雖然森林遊樂區對自然環境的破壞為最小,但其附屬設施,如區內的聯外道路、住宿設施,甚至體能訓練等非屬林業資源型的遊樂設施,對自然環境也有一定程度的影響。至於遊憩人口超過該區的生態承載量時,也會對生態系統的運作構成壓力。

 

開發區位選擇的重要

 

  以上所列舉的山坡地資源不合理的利用中,以空間資源型和礦產資源型對自然環境的改變量為最大。其中空間資源型者更屬不可恢復的破壞,對環境有永久性的影響。雖然基於自然資源的善用,固不必因噎而廢食,但其區位應選在環境衝擊最小的地方。

 

  農林資源型的開發行為對環境之衝擊雖非不可恢復,但陡坡的超限利用、佔用具有國土保安功能的林地、重要野生動物棲息地等,仍須由社會大眾為其付出長期龐大的代價。

 

 

山坡地不當開發的災害

 

 

  山坡地各種開發行為產生的環境負面效應,直接影響的範圍較少,通常只有少數個人或局部地區受到波及;但間接的影響範圍就很大,其權益或福祉受到損害的常是不計其數。

 

 

  一般而言,坡地開發引起的崩塌或土石流的影響範圍較小,而其所引起的水文變化和水土流失則可肇致旱、潦、水庫淤積、水資源涸竭等,傷及國計民生。

 

 

人禍與天災

 

 

  源自山坡地的災害,其誘發因子是豪雨、地震等自然現象,所以常被歸諸「天災」。然而從以上各種不合理的坡地開發行為的分析,亦很清楚地顯示人謀不臧,確實有放大天然災害的規模和強度的效果。在人對大自然、對「天」還不能有效掌控的今天,要減少天然災害的唯一辦法,是人類要反躬自省,儘量約束自己,不對自然環境系統作超過其容受力的損害和干擾。而將山坡地的土地利用回歸到合理和適宜狀態,是當務之急,並且是需要政府和人民共同協力才能達成。

 

 

 

 

 

土石災害-崩塌和土石流動

 

 

 

  台灣廣大的山坡地裡,經常發生的危險是,山坡的崩塌和崩塌物質流動與堆積所產生的土石災害。

 

 

 

  崩塌和土石流動都是構成山體的土、石,尋求力學上的平衡,所作的調適性運動,乃山區普遍的自然現象。然而,如陡峭山壁高處崩落的土石(落石)、或從山谷驟然衝出之土石洪流(土石流)等力道大的土石運動,當之無不披糜。所以凡在其運動範圍內的人和財物都有受到傷害和蒙受損失的高度風險。

 

 

 

潛在危險性的土石災害

 

 

 

  這進一步表示,有發生土石災害之可能的地點,是可透過研究和調查區劃出來;只是災害會發生的時間還不能預測。

 

 

  山坡地有發生強烈土、石運動基因的地方,而其運動之影響範圍內,同時又是公眾活動的地區時,則這種地方就稱之為「潛在危險性土石災害區」,因其可能於突然間造成人命傷亡。

 

 

土石運動時機難測

 

 

  土石運動起動時機之所以難以預測,主要的原因是,土、石體的安定度與風化、地震、雨水等誘因,構成一個複雜的刺激-反應機制,以致於很難單憑誘因的現象,就可預測土石運動起動的確實地點和時間。更何況像地震、風化等誘因都是變起倉卒,根本無從預測起,災害也就很難於事先防制。

 

 

施行適當對策防災

 

 

 

  然而,既然是公眾活動地區,則一定有豐富的資源。所以在兼顧社會、經濟的需求下,要絕對禁止使用這些資源,並非完全可行,事實上也非必要。因為各種自然或人為的環境上的缺陷,有些是可藉由施行適當的工程對策,來達到有效防制災害,或降低發生災害風險的目的。

 

 

 

 

政府應採因應措施

 

 

  然而,公眾活動地區無疑地乃政府施政之重點。其之所以仍為潛在危險地區,過去未加以改善,一定是在技術上或財政上,尚有不能解決的地方。所以基於潛在危險區內,土地利用現況所扮演的機能的需要性、可替代性、經濟性等之考慮,個別採取不同程度的因應措施,實屬必要。

 

 

山坡地公眾活動地區

 

 

 

  山坡地主要的公眾活動地區的有道路、自然遊憩區和聚落等三種。

 

 

 

  山區道路通過峭壁地區,或者將上邊坡削成峭壁者所在都有。故落石為道路最常見之土石災害,其呈懸崖者危險性更大,常於強烈地震時,落石如撒豆,極具殺傷力。此時行旅即使小心翼翼,風險也是很大。

 

 

 

道路與警示標誌

 

 

 

  道路乃交通孔道,即使有某種程度的風險,也不易長期封閉。

 

 

 

  而落石之災源區多在峭壁高處,欲以工程方法直接抑止落石現象之發生,在技術和經濟上是有困難。若無迴避的路線,則在行旅頭上加建頂棚以隔離落石的明隧道,是保護行旅安全最為有效的辦法。然而,明隧道造價高,施工也困難,其工法勢不能普遍應用,因此,仍難免會有高風險的路段存在。此時,在適當地點豎立警示標誌,以提醒行旅各自留神,確有必要。

 

 

 

道路與谷口交疊危機

 

 

 

  道路通過谷口時,若谷底接近路面或橋面,或路面下的涵洞窄小,易遭樹枝 、石塊堵塞時,則於豪雨之際,有發生土石流驟然衝越路面,甚至衝跨橋樑而危急行旅安全的情形。對此種具有危險性的路況,主管單位應即時改善道路設施,以策行旅之安全;否則亦應設立警示標誌。

 

 

自然遊憩區的潛在危險

 

 

 

  自然遊憩區之遊憩資源多為斷崖峭壁、瀑布、峽谷等自然奇景。此中、外皆然,如美國大峽谷即其一例。我國的「太魯閣峽谷」也是名聞遐邇,每年吸引不少中、外觀光客。惟「奇景」卻也是「危險」的同義辭。此因峽谷、峭壁、斷崖,正是落石的潛在危險區;而從半天垂掛而下的白鍊般瀑布,又是峽谷、峭壁的孿生兄弟。所以自然奇景的觀賞者,常須冒落石災害的風險。如太魯閣峽谷、長春祠、太極峽谷、內雙溪的聖人瀑布,甚至台北市貴仔坑的不動瀑布等風景區,都曾經發生過遊客傷亡的不幸事件。

  

 

 

 

  此等高風險的自然風景區,若無完善的安全措施,則宜以公共設施控制遊客之活動範圍,並豎立警示標誌,使其不致次誤闖險地。而其風險特高者以封閉為宜,畢竟人命重於一切。

 

 

自然遊憩區的警示標誌

 

 

  此外,自然遊憩區內的景觀步道,或在絕壁下,或下臨深淵,對老、弱、婦、孺以及警覺心不高的遊客也不很適宜,應立警示標誌使其知所迴避。

 

 

山區居住區的潛在危險

 

 

 

  山區居住區具有潛在土石危險者,概可分成四類:

 

 

 

基隆、南方澳等岩石海岸港口區,腹地狹窄,市街沿山腳發展、建立不乏緊依矗立山壁者,有落石災害之虞。

 

 

 

淡水米蘭山莊、三峽萬代山莊等新式社區,基地置於山凹或溪谷填土區上者,有地滑災害之虞。

 

 

 

花蓮銅門村、東興村等位於小溪口之沖積扇階地的山村部落者,有土石流災害之虞。

 

 

 

窮鄉僻壤裡,傍山而立的農家散戶者,視其自然區位而有上述各類型之災害。

 

 

 

潛在災害的嚴重性

 

 

 

  在各型潛在災害中,地滑災害先有地面、牆面發生裂痕、進而擴大為裂隙,然後才崩滑等三部曲,朋有相當期間的徵兆期,可供居民疏散,是以財物損失難免,卻甚少有生傷、亡的事件。但落石與土石流的徵兆期甚短,危險性就比較高,尤其結構不佳的老舊房舍,多經不起土、石之衝擊而傾圮,致迭生傷人事件。

 

 

 

沖積扇有土石流現象

 

 

 

  沖積扇都由其所屬的溪谷一再發生的土石流堆積而成。沖積扇階地乃近水的山間平坦地,其過去少有災害發生,而區位又適宜的,常發展成聚落或田園。

 

 

 

  當流經沖積扇的溪床距沖扇面甚近時,則該沖積扇仍在發育中,其扇面還會遭受土石流物質的堆積;若扇面距溪床甚高,則縱有土石流也不至於波及扇面,故無土石流災害之虞。

 

 

 

土石流的基因和誘因

 

 

 

  溪谷發生土石流的基本條件,是溪谷內推積有大量活動性的土石,多是來自集水區內的崩塌地;而誘因則是雨水和溪床逕流,使此等堆積物呈飽和狀態。根據田野實際的觀察,粘土質含量較多的土石,當其底部飽和水份時,即成粘稠狀流體,使其得以在重力牽引下,順坡而流。由於粘稠狀的土石流之衝力極大,只能直道而行,遂使位在其路徑上的田、宅應聲而毀,難逃厄運。

 

 

 

再次發生的土石流

 

 

 

  土石流發生過後,溪谷淘空,要等到再累積相當數量的土石,才有再次發生土石流的基本條件。所以土石流是間歇性,而不是持續性的。而兩次間的間隔則視溪谷內累積土石的速率和誘因的配合而定。有的間隔長到可使扇面土壤發育到相當的成熟度;有的則年年可能發生,原因是集水區內有大型的崩塌作用正在進行,隨時供應大量的土石。

 

 

 

  災害性的土石流,常常是久久才發生一次的「意外」事件。

 

 

 

土石流災區應設警示

 

 

 

  聚落之有潛在土石流災害者,不難調查出來;其高危險群者自遷離危險區為上策,而以豎立警示標誌,由村民各自小心 為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