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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必要性 一、核四計畫簡介
根據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在分別由經濟部及原能會邀請專家學者、機關及民意代表完成審查後,由經濟部陳報行政院,並於81年2月奉准:其預算係根據預算法規定編列,經立法院審查完成法定程序。計畫投資總額為1.697億元,二部機組合計裝置容量270萬瓦,預定分別於93、94年7月商轉,截至88年2月底,累計工程進度達28.62%,實際已動支預算數為361億元,乃已簽契約應付款約463億元。
二、核四之必要性
(一)核四計畫符合能源多元化政策
由於台灣所自產的能源不足,油、煤、天然氣大多仰賴進口,水資源也有限,而且台灣是孤立電力系統,並沒有外來電源可以融通,在為了能源穩定供應與能源多元化,「核能發電」為我國特殊能源處境所須發展的發電方式。 (二)核四符合確保能源供應安全政策
因為台灣地區天然資源不足,總體能源需求大多需仰賴進口,由於核燃料具有體積小、儲運便利等的特性,因此適度發展核能發電,可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三)核四符合長期電力需求
電力可說是經濟發展動力,根據研究指出:我國缺電平均成本每度電高達75元,而每年的缺電和限電,影響經濟建設發展很多,依負載預測,未來10年電力需求仍可穩定成長,估計在2007年,我國還須新增電廠裝置容量共約1.842萬瓦,除了第一、三階段開放的民營電廠估計較有把握可完成881萬瓦、台電公司開發水力及火力發電計961萬瓦,以及經濟部近期辦理現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外,還須興建核四廠二部機組270萬瓦,才可滿足電力需求。 (四)核四符合世界核能發電趨勢
根據調查指出,截至1998年止,全球共有430部核能機組運轉中,71部興建中(含33部確定即將進行之計畫);而因為亞洲經濟的快速發展,電力需求迫切,在日本運轉中就有53部,興建中的有6部,而在韓國運轉中有14部,興建中的有16部,而在中國大陸運轉中有3部,興建中的有8部;所以我國適度發展核能發電可說是符合世界趨勢。
(五)核四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管制二氧化碳排放量之要求
由於核能發電無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問題,核四完工後,2部機組之年發電量為156億度,約可取代燃煤發電每年所排放二氧化碳1.479萬噸、或燃油發電每年所排放二氧化碳1.076萬噸、或燃天然氣發電每年所排放二氧化碳845萬噸,將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管制排放量要求。因此,興建核四有助於我國參與國際組織,並可避免因排放溫室氣體問題而遭到國際貿易報復制裁。
(六)核四符合全國能源會議結論
87年5月5月全國能源會議結論,為做到環境保護及追求永續發展,到2020年止,不增建第5座核能電廠,核能在全國總電力裝置容量中所占比例以不超過1998年為限,規劃2020 年電力裝置容量配比為燃煤35~37%、燃油4~5%、燃氣27~29%、水力9~11%、核能19~20%、再生能源 1~3%。而核四廠一、二號機在93、94年運轉之後,核能發電占全國總電力總裝置容量比例17.7%。 台灣電力公司如何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為了全球「溫室效應」的惡化,在聯合國架構下,於86年12月1日在日本京都召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探討並制定強制性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減量議定書」。經過討論和激辯,38個先進國家獲得一致協議,在2008到2012年間,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比1990年平均削減5.2%;其中日本承諾削減6%、美國減7%、歐盟減8%,而開發中國家削減幅度則下次會議討論,這是國際間首次就「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達成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目前我們政府已成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行政院也於87年5月召開全國能源會議,深入探討未來能源政策及產業政策的方向。在全國能源會議中,我國擬訂2000年為二氧化碳減量基準年,並以2020年每人每年排放10噸的CO2為減量目標,如果我們不採行新的能源措施,在2020年時每人每年排放CO2將高達19.6噸。日本京都會議中在減量目標上雖有爭議,但是在最後仍達成協議,可見各國對溫室氣體排放的關切是一致的。我們雖然不是公約之簽署國,但因為我們是地球一份子,對保護地球人人有責,因此對這項公約的規定,應努力實踐。
台電公司為了重視環境保護,積極提昇火力發電廠的發電效率,減少CO2排放量,更發展再生能源及推廣節約能源措施。但因發電排放之CO2佔全國排放量之三分之一,為了配合「溫室氣體減量議定書」減少CO2排放量,台電公司將配合全國能源會議之結論繼續推動下列措施:
(1)調整電源結構: 在不影響電力供應下,慢慢以低碳能源取代高碳能源及以無碳能源取代含碳能源,並繼續減低輸電的損失,和推動CO2減量措施。
(2)適度發展核能發電: 核能發電已有40年的使用經驗,而目前共有32個國家430座機組在運轉中,發電量約占全球的1/6。在台灣,核能發電量約占1/4,再加上核能發電不會排放CO2,對降低CO2排放量有很大貢獻,為了配合未來發電需要,將持續適度開發核能發電。根據估計核四若以燃煤電廠代替,所增加的CO2排放量約占1990年排放量之13%,可見興建核四對我國降低CO2排放量達成國際環保公約之要求,有著正面的功能。
(三)選擇開發再生能源: 除了加強水力發電以外,應選擇開發風力、太陽能、海洋溫差波浪發電及沼氣發電等再生能源。 各種能源使用預期壽命縮減比較 能源生產公眾所受到的預期壽命縮減損失表列
資料來源︰N. McCormick, ‘Reliability and Risk Analysis ; Methods and Nuclear Power Application’, Academic Press, 1981. 由美國的這份資料看來,使用各種的能源中,使用煤炭所造成的的死亡率高過所有其他的能源使用所造成的死亡率大過好幾倍!若單獨看煤炭和核能來比較;煤炭造成的11,000死亡人數/年,遠遠多餘核能造成的8 死亡人數/年!!這兩各數字簡直是天壤之別~~所以對於台灣竟有高階人士提出用燃煤電廠,這樣的言論想必是不可行的代替方案~雖然仍有人會說:這一切最嚇人的不在於它產生的公害!而是怕他像車諾比爾核能電廠的事故,然而,其實在車諾比爾災變發生四各月後,蘇聯派了一各代表團赴維也納的國際核能總署,探討災變發生原因,追根究底,發現最根本的原因是反應器的功率反應度回饋係數在低功率時為正值,因而在低功率運轉時,反應器會極度不穩定!造成反應器解體!為了解決爐心溫度過高所以再犯應器廠房基座底部建造一套平臥式熱交換器,作為而外熱移除的機械裝置…..
而且,核分裂的產物不穩定,因此會透過衰變過程排放熱量,若停機一各月,反應器仍可以產生330萬瓦的能量,若轉為電能,可供一千戶冷氣機使用的電量….
我們由車諾比爾的核能電廠報可了解核能電廠的潛在危機在於反應器內的放射物質~所以核能電廠場把反應爐放在整座電廠最核心的地方,位的就是阻止放射性物質和外界環境接觸~在層層的防禦措施把核子災變可能降到最低…….從設計.建設到平日得運轉無不是經過精密的計劃,討論,這一各當下的發電機制,還有哪一種是比他完善的呢? 使用能源之巨大災變 能源使用上,並不是只有核能會產生巨大災難,事實上天然氣的儲存、運輸及使用,均有可能產生毀滅性災難,例如民國84年2月3日,國內曾發生埋在地面下瓦斯管線外洩爆炸,引發大火,燃燒7小時,造成77戶房屋受損,89輛汽機車焚毀,12人受傷的重大事件(見聯合報報導)。 由以上說明可以知道,各類型的發電方法均有風險存在,使用核能發電固然須承受輻射風險不過,它可以減少目前全球都很重視的二氧化碳所造成的溫室效應問題;本利益的比較上,比起煤炭可說是好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