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避免因師生間的權力差異所產生的校園性騷擾

校園性騷擾的界定與申訴處理

色狼!看招!

防狼吻 6訣竅

談職場性騷擾之界定與迷思

兩性工作平等法的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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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因師生間的權力差異所產生的校園性騷擾,共同建立一個平等、尊重的空間,需要全體師生共同努力。(98.5.19)

說明:

一、校園性騷擾係指一種在性與性別認同上的權力濫用,而導致妨礙或傷害學生完整的教育福祉、氣氛或機會的行為。至少有以下幾種樣態:

(一)威脅性交換之性騷擾:以開除、留級、重修、不及格等不利於學生的威脅,以要求、交換學生滿足其性索求的騷擾。

(二)敵意學習環境之性騷擾:蓄意營造或製造一個令當事人感到敵對、受恐嚇,或被侵犯的學習環境,而不利於學生的騷擾。如老師上課時亂講黃色笑話、展示令學生感到受冒犯的黃色書刊圖片等。

(三)利益交換之性騷擾:對提供性服務的特定學生給予特殊待遇,如獎學金、變更分數等級、加分,或其他待遇。

二、應敏感察覺師生關係中老師與學生原存有的權力差異,嚴守校園倫理,予以學生一個平等、受尊重、安心的學習環境。

三、本校性騷擾、性侵害諮詢與申訴受理單位-諮商輔導組:

地點:商管大樓B413室;校內分機:22212491

諮詢與申訴專線:02-26232424

 

 

學生事務長   蔣 定 安

 

淡江大學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設有相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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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

「淡江大學通識講座課程第四場:黃麗莉老師主講: 『是情趣?還是騷擾? 談職場性騷擾之界定與迷思』」

吳佩育整理3/17/2003

1.      指所有不受歡迎、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行舉止。例如:被談論身材、老處女。

2.      造成當事人感受不友善、敵意、令人作嘔的工作環境。例如:黃色笑話。

3.      進而影響當事人的情緒及工作表現。

 

一、交換型:明示或暗示同仁、受雇者、求職者提供性服務,或接受其具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以換取工作上的利益。性要求vs工作利益兩者間的交換。

二、敵意工作環境型:對同事、員工做出持續性的、具有性別歧視的語言或行為上的挑剔與敵視,造成工作環境的惡化,導致被騷擾者工作意願低落。

1.      怪罪當事人的說法:(1)自找的。

  (2)行為不檢點。

  (3)穿著暴露。

  (4)另有目的、小題大做。

  (5)好女人不會碰到這種事。

  (6)自認倒楣就好了。

  (7)長的好看,吸引人。

2.      為加害者脫罪的說法:(1)一時衝動

  (2)追求方式不當、結了婚就好了。

  (3)這是加害者看得起被害者。

  (4)他對每個人都這樣、這就是他的個性。

  (5)他是好人、夫妻關係很好,他不會這樣做。

  (6)文化差異:他習慣西式禮儀。

  (7)摸一下有什麼了不起?

3.      處理方面的迷思:(1)沒直接證據。

  (2)團體聲譽重於個人福祉。

  (3)保護男性面子及養家需要。

  (4)官官相護。

  (5)淡化處理或折衷。

  (6)調查人員有不勝其煩的感覺因為調查過程繁瑣,辦事員很難蒐證,再加上受害者的情緒惡劣易影響調查人員的情緒。

  (7)陰謀論

  (8)強調公平的迷思很少案例是男告女的,只有女告男似乎不公平。(但處理重點應是:男的是否感覺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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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工作平等法的Q&A

作者:田庭芳(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

分類:3.3.6/4.6

 

問:為什麼我們要有「兩性工作平等法」?

答:過去已有許多的研究和數據證明,女性受雇者在招募、聘佣、付薪、配置、陞遷、退職、退休及解僱等方面,遭受不平等的待遇。以平均工作報酬為例,國內兩性同工不同酬的現象仍普遍存在,女性勞工的年平均所得僅為男性的76%。造成女性收入偏低或是其他勞動待遇不如男性的原因固然不能排除個人的能力和意願,但是結構性的、文化的和個人偏見的影響卻是持久而且深刻的,唯有用法律才能去除這些性別歧視的做法,也才能教導兩性平權的觀念。除了工作機會和工作場所的結構性和人為障礙之外,傳統性別分工的概念和運作則是另一個瓶頸。根據勞委會之調查,女性勞動參與率僅有46.1%,遠低於美、加等先進國家。卅至卅四歲的婚育期中,美國的女性勞動參與率僅降低1.5%,加拿大降低1.6%,法國反而增加0.3%,台灣則大幅降低5.7%。而尤其婚育期後為了照顧小孩,復出工作的情形遠遜於先進國家,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照顧孩子。由此可知女性的低度勞動參與和她們仍被期望和要求從事傳統女性育嬰和照護的工作有極大的關係。適當托育或托老場所的數量不足、不夠普遍和專業人員訓練不足等,往往使得女性難以擺脫這些養護負擔,而不得不辭去工作獨自承擔,或是託付給家族中女性長輩。根據官方的調查,在已婚婦女認為政府所應該提供增進女性就業機會的多項措施中,主要就是增設托兒及托老機構,以及鼓勵雇主給予留職停薪或是彈性工時的方便。這些意見均顯示以立法方式使生育不再成為懲罰女性受雇者的理由以及加強國家、雇主和男性責任的必要性。而職場中普遍存在兩性權力地位不對等的結果,不少女性勞動者被迫處於遭受職場性騷擾的恐懼中,甚至被迫必須在擁有身體/性自主權以及確保工作權之間作一抉擇。一個敵意的工作環境除了造成被騷擾者的身心困擾之外,也會嚴重影響女性的工作意願。

我們希望兩性工作平等法通過後,女性長期以來所遭受到的就業和待遇歧視將可望獲得改善,使女性不因性化的不友善環境或是性別刻板印象所加諸的桎梏而影響了選擇正式勞動市場的就業機會。而條文中對於育嬰假的規定和要求大資本家設置托育設施等的規定,則是托育工作公共化的一大進步。我們希望運用制定法律規定最低保障的方式逐步破除結構性的兩性就業機會的不平等狀態,以及透過「兩性」工作平等的概念改變傳統性別分工的刻板印象。兩性工作平等法部分事項不以規定罰責之方式強制施行,以鼓勵代替懲罰的條文設計不是給予企業「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的形式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的印象,而是希望在現今狀態下創造勞資雙贏的對話空間與建立協商機制。我們希望政府公部門內部率先推動兩性工作平等措施,設計並提出配套措施以鼓勵企業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建立兩性平權的職場文化。

 

問:兩性工作平等法適用於私立學校的老師嗎?

答: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沒有適用範圍之限制規定,所有受僱者及求職者都有兩性工作平等法之適用,所有的軍公教人員亦一體適用。

 

問:「兩性工作平等法」通過後有人質疑法案中「育嬰留職停薪」、「生理假」等部分雖然保障了女性權益,卻也可能使業主在一開始選擇員工時有了先入為主的觀念-僱用女生麻煩,造成女性就業機會降低,這是否將造成女性工作者在職場上失去更多機會?

答: 有以上質疑是源自於僱用女性將造成人事成本增加的考量。兩性工作平等法,顧名思義是追求兩性工作權的平等,我們不但要求有相等的就業機會,也要求平等的勞動條件。因此,兩性工作平等法絕大部份的條文同時適用於男性與女性,基於「一樣的給一樣、不一樣的給不一樣」的理念,兩性在育兒與家庭照顧上都可以盡心力,因此舉凡家庭照顧假(§20)、育嬰留職停薪(§16)、哺乳時間(§18)、育兒工時調整與減少(§19)等都適用於兩性。只有一個地方是不一樣的:女性有生理假、產假,而男性有陪產假。所以,這些假期不是專為女性而設計,男性同樣可以因為具備法定事由而請假,因此不會產生所謂僱用女性會造成人事成本增加的結果。此外,退一步想,上述規定於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四章「促進工作措施」的各種請假事由皆有是否以及如何給薪的規定:生理假併入病假計算,給半薪。產假係大體沿用勞基法規定,即使沒有兩性工作平等法,企業還是必須遵守勞基法的規定,亦無所謂「增加」成本之情況。育嬰留職停薪,既為留職停薪,就是不給薪,留職停薪的期間亦不列入年資。請求因育嬰減少工時以及家庭照顧假皆不給薪。所以,真正會增加人事成本的部分實在是少之又少。更何況,上述請假事由的規定皆有一定條件,例如請生理假的要件之一是「致工作有困難者」,而且,基於經濟上的考量,當事人將考慮請假喪失部份或全部薪資之效應,所以,真正會請假的受雇人應該不會太多,亦即上述請假事由之適用僅僅是給予當事人可以請假之合法理由,而企業僅需注意人力調度上流暢即可。

 問:「兩性工作平等法」是否真的是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答:兩性工作平等法確實具有宣示意義:台灣已經進入了應用法律之規制給予兩性工作平等基礎保障的時代了。但是只有宣示意義嗎?

有雇主對於兩性工作平等法的適用效果不表重視,認為兩性工作平等法沒有罰責,所以是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實際上,兩性工作平等法大抵可以分成三個部分:性別歧視的禁止、性騷擾的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性別歧視的禁止」規定於第七條到第十一條,內容主要是要求雇主對於求職者或受僱者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教育訓練、各項福利措施、薪資之給付、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等各方面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如果雇主因為疑似差別待遇而被提出申訴,則雇主必須要就其採取差別待遇是基於非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否則雇主因為性別歧視成立而被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而且雇主還必須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個部分是「性騷擾的防治」,除了在第十二條規定了性騷擾的定義外,兩性工作平等法課予雇主必須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的義務,雇主如果不能舉證主張就業場所已經訂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以及在性騷擾事件發生時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那雇主也必須要與性騷擾加害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及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第三個部分「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中請假的部分,雇主不可拒絕員工的請假,否則受僱者有權向地方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訴,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調查並協調雙方之爭議。而一旦雇主對於請假的受雇者採取考績或全勤獎金等的不利處分,也會被處以罰鍰。因看到條文中「促進工作平等」此一部分的法條是無罰則的,而單方面聲稱兩性工作平等僅是宣誓性意義較大,而全然忽略其他有罰則的部分,這是相當大的誤解。

來源: http://210.60.194.100/life2000/database/920521/920521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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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狼吻 6訣竅

中時電子報 2004-11-08 16:00

讓許多輔大女學生聞之色變的「輔大之狼」,終在警方公布照片後出面投案,但這段期間輔大周邊發生了至少7起以上的性侵害案,不少外出求學的年輕女生竟成歹徒覬覦犯案對象,為此警方也提醒女學生應有警覺意識,才能避免遭到狼吻。

1.        光天化日不一定就安全:不少學生中午返回宿舍休息,都以為光天化日下應該不致有人犯案,但中午時分也是許多人休息時間,倘若遭到狼吻往往需要半小時之後才能被人察覺,因此白天返回宿舍休息,還是必須提高警覺。

2.        切勿與陌生人一起上樓:許多性侵害例子裡,歹徒往往都佯裝是同戶的房客,尾隨被害人進入電梯、樓梯間後性侵得逞,因此若有身分不詳男子共進電梯、樓梯間,最好要提高警覺,或者與熟人同行改搭下部電梯。

3.        講行動電話切勿暴露行蹤:有些性侵害案例中,也有婦女打電話表示要自己一人返家,或是表示剛提領大筆金錢,進而給予歹徒絕佳的犯案機會,因此女性在講行動電話時,應該適度保密,不要把住處的情形及身上財物狀況曝光。

4.        住家週邊應門戶警戒:根據警方實務經驗,一般的大樓中最常遭到侵入的,除了距離地面較近的一至三樓外,頂樓也是宵小犯案的熱門地點,住在頂樓加蓋宿舍的學生,最好要在門窗加上內部的反鎖,以防宵小破壞侵入。

5.        朋友同學最好集中住宿:在外住宿的女學生,最好能夠和其他同學、朋友選擇住在附近,甚或聯合裝設監視錄影器,發揮守望相助功效。

6.       遭到性侵切勿驚慌:遭到性侵害雖不幸,但如果能將最多的歹徒犯案跡證保留,對於警方破案將有極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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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狼!看招!

∼來自學務處諮輔組的關心

色狼的模樣

l      色狼可能是陌生人,但大部分是認識的人(80%以上)。

l      色狼可能其貌不揚、髒亂邋遢,也常常英俊美麗、打扮得光鮮亮麗。

l      色狼可能孤家寡人、性生活不美滿;但也常常是有正常婚姻、伴侶和性生活的人。

l      色狼可能生活不順、地位低落,但也常是事業有成、具有良好社經地位的人。

l      色狼有可能是男人,當然也有可能女人。

l      色狼可能跟你同性別,也可能跟你不同性別。

l      色狼可能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犯罪。

l      色狼感興趣的對象包括:老的、少的、小的、美的、醜的、性感的、保守的

總之,色狼通常看起來都不像色狼,易讓人失去戒心。所以,千萬不要用一個人的外表與外在條件來判斷他是不是色狼。

色狼的惡行

l      性騷擾:例如在未經你允許之下碰觸你、開黃腔、傳色情圖片給你、說一些性暗示的話、有猥褻的行為、以關心之名行騷擾之實、以賄賂或威脅的方式提議換取性服務、也可能利用權勢或量你不敢拒絕而對你做以上的行為。

l      性侵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個人意願之方法而強制發生性行為。這種強制的性行為包括:強迫性交、肛交、口交、或用手或器具進入對方的性器官、肛門等行為。

如何避免色狼靠近

l       悍衛自己的「身體自主權」

·   保護、珍惜自己的身體,瞭解身體應該受到尊重。

·   不當的觸摸或言語上與身體上的性騷擾是不應該、不合理的,要當面拒絕、抗議,或告訴師長親友協助處理。

·   當被對方恐嚇要保守秘密時,還是要勇敢說出來,這樣才不會再被對方性騷擾。

·   並不是因為你做錯事才會被性騷擾,該負責的人是性騷擾你的人。

l       預防性侵害STOP原則

·   SECURITY:安全原則。如選擇燈光明亮場所。

·   TIME:時間合適原則。如儘量在十二時前返家。

·   OCCASION:場合正常原則。如慎選約會場所。

·   PERSON:對方正派原則。拒絕異性不合理要求,例:愛是彼此尊重。

既期待又怕受傷害∼防止約會強暴

情侶交往或認識朋友都是件美好的事,然而許多實際案例中,常發現有約會強暴事件發生,或因為在無人之處約會,而遭遇歹徒。享受交往樂趣時,也別忘了兼顧安全喔!以下是你可以做的∼

·   約會應先瞭解行程,並選擇安全的約會地點,絕不可受邀到陌生的環境中,應選擇在公共場所為宜,臨時更換約會地點時,可不必赴約。

·   對於第一次約會之對象,需特別提高警覺,最好由親友陪同前往。

·   不可答應深夜的約會或勿隨意受邀與陌生人飲酒。

·   外出赴約應告知家人前往地點、約會對象及確定返家時間。

·   勿飲用買來即開瓶或鋁箔包裝之飲料,飲用飲料時應機警,中途離座,不可再喝該飲料。

·   約會過程中不要過分順從,發現有節外生枝之情況,不可戀棧拖延時間,盡量提早回家。

·   若約會返家時間因故延誤,先打電話告知家人平安,並請家人或朋友接送。

·   掌握行動主導立場,不要將自己陷入危險情境或地點。

·   網路交友需小心網友身份與資料的真實性,網上所呈現的個性、資料是可以偽裝的,網友見面要特別注意安全。

·   電話交友中心份子複雜,較易受害,勿因一時好奇或無聊,而透過此種方式認識朋友。

·   任何交友約會方式均應注意對方是否誠心相待。

·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當一個人對你特別殷勤時,也要注意其企圖。

·   不要選擇到無人的偏僻地方(公園、野外、河堤等)約會,約會地點愈隱密、也許愈有浪漫感,但也易被不良分子襲擊,甚至搶劫及強盜等。

·   約會中感覺有異,應速離開現場或保持冷靜,利用機會與外界聯繫或打110報案或與113婦幼安全專線人員聯絡。

當遇到色狼時該怎麼辦?

防暴SAFE原則

·         SECURE:尋求安全原則。如選擇人潮較多之處所,以尋求安全。

·         AVOID:躲避危險原則。如遇見可能發生的危險時,應儘早避開。

·         FLEE:逃離災難原則。當遭遇暴行時,應尋求最低的災難、危險方式避難。

·         ENGAGE:欺敵遲延原則。如假裝警察已來、師長已到等方式欺敵,延緩求救時間。

整個防暴的「安全原則」,是有優先順序的,能夠「尋求安全」,就不必「躲避危險」;能夠「躲避危險」,就不必「逃離災難」;能夠「逃離災難」,就不必「緩兵欺敵」。

遭歹徒施暴時,保持冷靜,仔細評估打擊歹徒後的利弊得失及逃脫的機會如何(力博不如智取,錯誤的攻擊可能適得其反):

·         如決定攻擊歹徒,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全力一擊,不可猶豫,並趕緊逃離現場。

·         伺機利用身旁的木棍、石塊、雨傘、皮包或高跟鞋跟等尖銳物品,在最短時間內攻擊對方要害。

·         選擇對方眼、耳、鼻、下巴、印堂、太陽穴、下體等脆弱的部位,奮力一擊後,迅速逃跑。

·         逃脫時,求救以喊「失火、救命」代替非禮,較容易引起注意。

·         趕快到最近的安全處所,尋求援助並連絡親友及報警。

·         牢記歹徒的身高、體形、口音、衣著及行為習慣等特殊之處,以及歹徒犯案的交通工具車號、車型、顏色等標記。

·         保持現場,不移動也不觸摸現場任何器物,以利警方採證或蒐集線索。

若無法立即逃脫時:

·         採取低姿態降低對方警戒,再尋思可用的應變脫身策略。

·         表示自己正值生理期或有病(如AIDS)在身,不方便。

·         表示有誠意,可先做朋友;或者表示希望換個地點再說,將歹徒引至對你有利的地方,並可在過程中伺機脫困。

·         在最危險的情況下,以保全生命為第一考量。

如果不幸的事情真的發生∼

我們都不希望性侵害事件真的發生,但是若不幸遇到了,要把歹徒揪出來,讓他們受到制裁,使正義得以伸張。雖然傷痛,但是一定要先忍著傷痛做以下事情∼

·         撥「113」,這是24小時的婦幼保護專線,會有社工人員告訴你如何做。

·         遭遇性侵害後,避免沐浴沖洗及更換衣物,以大毛巾或外套裹身,以便搜集更多證物。

·         保持現場;不移動也不觸摸現場任何器物,以利警方採證或蒐集線索。

·         遭遇不幸後,如有需要,應儘快至特約醫院(洽詢113專線)就醫,醫院會協助驗傷、蒐集證據。

·         受害後應儘快向案發地點或住宅之管區派出所報案,並攜帶相關證物或驗傷單,清楚說明案件發生之人、事、時、地、物等事項。

·         可向各地性侵害防治中心或學校諮商輔導組求援,會有社工師或諮商老師會提供需要的協助與心理復健。被害者的家人也應一起進行心理復健。

哪些機構可以幫助妳/你?

l          各縣市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中心

每個縣市皆設有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的服務包括:

接聽全國婦幼保護專線113
受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通報
協助報案及緊急救援
協助診療及驗傷處理
緊急庇護安置
協助或代為聲請保護令
法律諮詢及扶助
心理諮商與親職教育服務
協助申請各項社會福利補助

陪同偵訊、陪同出庭
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服務
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服務
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教育
辦理教育訓練與宣導活動
職業訓練及就業轉介服務
轉介其他適當社會福利單位
性交易緊急短期收容中心管理及轉導

各中心聯絡電話可向113專線查詢,或上網查詢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l          台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電話:02-89653359  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103

l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電話:02-27229543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78 

l          淡江大學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電話:02-2623242402-2621565622212491    位置:商管大樓B413
性侵害與性騷擾諮詢信箱:help885@mail.tku.edu.tw
提供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之諮詢與心理諮商服務。

/你可以緊急求救的電話

113  內政部婦幼保護專線
各縣市皆有設置此專線,24小時都有專人接聽。提供有關性侵害、家庭暴力、兒童與青少年保護等相關事件的諮詢、緊急救援、資源與資訊提供等服務。此專線接聽人員會與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保持密切聯繫。

02-2622217302-262156562256  淡江大學值勤教官電話

24小時有值勤教官接聽。提供緊急事件救援與處理。

 

本文中防範技巧摘自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網頁http://sypp.tcpd.gov.tw/prevent_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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