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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揚盛、曾佳俊、蔡進男╱台北報導】為增加曝光率,台北縣警察局、台北市教育局先後實施「發新聞給現金」措施,鼓勵基層員工撰寫新聞稿,若經平面媒體刊登,每則可獲兩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獎金,有警員因此一個月增加一萬七千元的外快。但學者批評,公務員本該為民眾服務,不該浪費納稅人的錢製造知名度。
媒體公關
北縣警察局以編列預算方式,獎勵員工發掘新聞,若發稿者恰為各分局新聞聯絡人,達到半年發稿且見報十二則新聞目標,每則領現金五百元外,並記嘉獎一支;北市教育局在今年初實施類似制度,發稿且見報員工,每則發放兩百元獎勵外,並可在局務會議中被公開表揚。
北市教育局也實施
北縣瑞芳分局偵查隊分隊長林子翔曾在一個月內發出多則新聞,領到一萬七千元獎金。他說,剛開始寫稿也抓不到竅門,幾經摸索,才抓到各報需求,現在他隨身攜帶相機,有次在路上看到一隻狗被撞死,旁邊有塊沾黏狗毛的車牌,他拍照撰稿、隔天見報後,肇事者立即投案。去年他還受邀至北縣警局主講「如何與媒體應對及撰寫新聞稿」。
北市教育局年初實施撰稿獎勵金制度後,已有二十二人獲頒獎金。主任秘書唐德智說,這是為加強宣導教育政策,獎金由局長吳清基特支費核銷。但有員工私下表示,教育局已有新聞聯絡人,沒必要再花這筆錢,找其它人寫稿。
北市教育局規定只要撰稿者的新聞,能被任何一報刊登就發放獎勵金,《蘋果》記者就曾被撰稿員工積極詢問,其所撰寫的新聞稿是否會被刊登,該員工說:「這事關賺外快。」
用金錢製造知名度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施正鋒批評,撰稿獎勵金披露政府部門用錢製造知名度的陋習。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江岷欽說,有好的政策媒體自然會報導,不必浪費納稅人的錢;一名不願具名的北縣清潔隊員說,他每天臭兮兮的,多收垃圾,也沒多發獎勵金,政府該鼓勵的應是這些基層員工,而不是在意有沒有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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