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
APEC與WTO談判的互動影響
面對剛結束的APEC會議與即將到來的WTO新回合談判, APEC與WTO兩者間的互動關係,更引人囑目。
由於APEC區域貿易總額佔全球的四六﹪,因此APEC關於WTO的決議, 預期將對WTO新一回合的談判具有主導性作用。 特別是APEC已將部份有爭議的議題,移至WTO架構下繼續諮商,
兩者間的交互影響更值得觀察,而我國如何透過APEC機制, 爭取到更多議價空間,也有待深思。
◎ 蔡宏明
本屆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奧克蘭年會於九月十三日發表領袖宣言,除支持即將於十一月三十日在西
雅圖進行的世界貿易組織(WTO)談判,並強烈呼籲還沒有成為WTO會員的APEC經濟體,能在最短時間內 完成入會談判。此外,領袖宣言中還強調WTO新回合談判除原有的服務業及農業談判外,尚應包括廣泛
的工業產品關稅談判,主張議程應更廣泛並具平衡性,且於三年內以單一套案基礎完成談判。此項宣言 不但為區域內商品之流通、投資環境之改善與障礙之撤除注入持續的動力,且由於APEC區域的貿易總額
佔全球四六%,故APEC對於WTO新回合談判之決議,將對未來談判議程與談判原則發揮主導性作用,吾 人除應注意新回合談判之未來動向外,更應注意新回合談判對APEC相關活動之影響。
▌新回合談判範圍更廣
自一九四七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成立以來,除了以協定規範維持全球貿易體制朝向自由化外,
也以進行多邊回合談判來因應不同時期的貿易問題。烏拉圭回合在關稅與非關稅問題外,另增加與貿易 有關的投資、智慧財產權及服務業貿易等議題,便是反映一九八○年代中期以後的全球經貿活動的需
求,而談判的主導者則是美日歐等主要利益國。是故要展望西雅圖回合談判之未來,便須就WTO協定有 關規定,以及烏拉圭回合談判以來有關各項議題之討論有所瞭解。
由於WTO相關協定中訂有要求進行談判的條款,例如農業協定第二十條規定「在執行期間結束(二○○
○年底)之前一年,就削減支持和保護改革是否繼續舉行談判」。同時,也有不少協定要求在一定期間 內,針對協定之運作與執行進行檢討,這些針對協定條文之釐清與檢討的所謂「既定議題」(表一)的
討論,將成為推動新回合談判之主要動力。
表一 WTO相關協定的「既定議題」
1997-1998.1.1:
a.金融服務談判(1997.12)
b.完成原產地規定之調和(1997年底)
c.檢討裝船前檢驗協定(生效後3年內)
d.紡織品第二階段整合(1998.1.)
e.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1998-1999.1.1:
a.檢討反傾銷協定之審查標準(生效後3年內)
b.檢討動植物檢疫協定(生效後4年內)
c.檢討爭端解決程序(生效後4年內)
d.檢討政府採購協定(自96年起3年內)
1999-2000.1.1:
a.防衛措施(1999.6)
b.檢討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與動植物有關規定(生效後4年內)
c.檢討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協定(TRIM)(生效後5年內)
d.檢討補貼協定(1999年中)
2000-2001.1.1:
a.展開新回合談判(2000.1)
b.檢討TRIPS(2000.1)
c.農業協定談判(生效後5年內)
d.檢討與開發中國家出口競爭有關條文(生效後5年內)
一九九六年新加坡部長會議更通過了「資訊科技產品貿易聲明」,一九九七年三月達成資訊科技產品協
定(簡稱為ITA,有四十三國加入該協定占全球資訊科技產品貿易市場的九三%)。,決定自一九九七年 七月一日起,分四年降低電腦、電信設備、半導體、半導體製造設備、軟體及科技設備關稅至零,並以
最惠國待遇原則適用於所有WTO會員。一九九八年初,部分參與國認為應將該協定所涵蓋之產品範圍再 予擴大,又再度展開談判(即ITA II),討論將電視、錄放影機等消費性電子(家電)產品,也納入資訊
科技協定(ITA)零關稅產品清單中。迄今達成初步結果為全球電子商務網路傳輸媒體產品包括軟體、影 像及音像資料等免稅,由製造商自行測試取代強制測試、資訊科技產品進口許可程序等,而對於消費性
電子產品是否納入第二次ITA,目前尚無進一步談判結果。
同時,WTO針對全球經貿情勢變化趨勢,決議新成立「貿易與投資關係」、「貿易與競爭政策」、「政
府採購透明化」等三個工作小組,分別負責檢討貿易與投資之關係,研究貿易與競爭政策之互動,以及 探討政府採購透明化問題,然後決定是否就此等議題進行多邊規範之談判。
一九九八年五月日內瓦第二屆WTO部長會議通過「全球電子商務聲明」,除同意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
WTO第三屆部長會議前繼續不對電子傳輸課徵關稅外,另要求總理事會訂定一工作方案,檢討全球電子 商務與貿易有關之所有問題,並在第三屆部長會議時提出報告,屆時此報告將對新回合談判具有參考作
用。
除了上述會議決議外,美歐等主要國家的立場也將影響新回合談判之方式與議題範圍,其中美國主張新
回合談判也應該包括第二次資訊科技協定(ITA II)、政府採購談判的透明化進展、APEC部門自由化進展、 貿易糾紛仲裁調處程序的進展、及電子商務交易零關稅的目標等,以及與國際勞工組織、國際貨幣基金
會、世界銀行更有效的協同推動包括勞工條件、環保、金融與經濟發展議題等相關目標的制度化改革。 相對地,歐盟則主張進行全面性的談判,經由減少關稅與非關稅障礙,達到更廣泛開放市場的結果,並
改善服務業的市場開放,同時強調應發展制訂管理貿易與投資、貿易與競爭、以及促進貿易的新規範, 以支持全球經濟成長及確保全球化的成功。
經由上述陳述可知,WTO新回合談判是在烏拉圭回合談判協議的基礎上,依據相關協定所規定之明確時
間表,進行檢討或展開擴大開放的談判。同時對於許多談判受阻的項目,如第二次ITA談判有關消費性電 子產品零關稅問題、海運服務談判問題等,將成為主要談判利益國運用多邊談判打開外國市場的重要場
合。新議題除了電子商務外,貿易與投資、貿易與環境、貿易與競爭、政府採購透明化、以及貿易便捷 化等開發中國家持反對立場之議題,仍極有可能以彈性運作方式納入談判範圍。
▌西雅圖回合談判對APEC的影響
一九九八年APEC部長年會決議將「部份提前自由化項目」(EVSL)移到WTO架構下繼續諮商;一九九
九年六月三十日APEC貿易部長會議由於無法達成榨油種子、食品、橡膠、肥料、民用航空器材、汽車等 六大貿易範疇之消除關稅障礙計劃,亦決議提交WTO繼續諮商。在此情形下,將使未來的WTO新回合談
判的爭議性升高。
西雅圖回合談判對未來APEC的主要影響約可分述如後:
■ 關於自由化部份
基本上,此次 APEC會議對WTO新回合談判之討論,主要集中於「談判方式如何進行」?美國強調部門
別談判。但日本和其他國家則唯恐特定產品承受開放壓力,而主張「於三年內以單一套案之基礎完 成」,但後在美國的堅持下附加「不排除以先獲致之成果為暫行基礎。」
對APEC而言,一九九八年APEC部長年會決議將EVSL移到WTO架構下繼續諮商,但由於EVSL的爭議性,
APEC會員體屈從在WTO架構下恐難形成有力的談判地位,其結果仍將視主要國家或集團間之協商,以及 該議題與其他議題在整套談判架構下之貿易利益交換而定。特別是由於油菜籽、魚和魚類產品因屬於農
產品,其未來之降稅方式,將視農業協定談判是否將該等產品列入特別處理項目或整體農產品降稅方案 而定。
就長期而言,由於APEC將未能達成自由化項目移到WTO諮商,將使APEC更難有進一步自由化之作為,
APEC除更難兼顧自願與彈性開放原則外,也將成為美國等主要國家主導WTO談判議題之場所。
■農業及服務業方面
由於APEC成員在與貿易自由化有關個別行動計畫之承諾,大多以烏拉圭回合承諾為基礎作進一步開放,
而對於敏感的農業部門,則多所保留。現今在美國、凱恩斯集團及開發中國家等要求進一步開放農產品 市場的主張下,未來可能以顯著削減高關稅、取消境內支持、消除農產品出口補貼、限制特別防衛之適
用等議題達成協議。此舉將使APEC成員在敏感的農業部門上,面臨更大的市場開放壓力。
另一方面,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對於服務市場開放有關國民待遇及市場進入的承諾,僅適用於正
面表列的產業別,使得APEC成員在服務市場開放個別行動計畫的承諾,傾向依循既有的承諾基礎。如今 新回合談判有意擴大服務市場開放範圍(如美國主張擴大影音視聽、快遞、金融、電信、專業、旅遊等
服務業,開發中國家強調自然人移動限制應更為自由化),也將使APEC成員國在服務市場開放此一課題 上面臨更大壓力。
■在投資原則方面
依據一九九四年「APEC不具約束力投資原則」,各會員體承諾以合作的態度促進資本流通,取消各項外
人投資限制,但由於不具約束力,使各國實際上仍存在投資限制。
一九九五年起開始磋商發展之「多邊投資協定」 (MAI), 主要內容包括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及透明化
等三項原則,透過對投資人及投資的界定,要求締約國落實投資自由化措施,遵守投資保障義務,並提 供爭端調解機制。現今由於對國家特定保留條款、防衛條款、例外條款、 文化例外、智慧財產權、域外
適用、環保、勞工等議題一直存在爭議,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已中止有關多邊投資協定之談判, 部份WTO會員有意推動由WTO接續談判。其未來發展雖不明確,但由當前開發中國家大多積極鼓勵外人
直接投資,提供各種優惠措施之情況觀察,吾人不排除未來將以允許若干彈性之方式,達成協議,屆時 將使「APEC不具約束力投資原則」朝向約束化前進,甚至於迫使APEC成員國在外人投資政策上更為開
放。
■在貿易便捷化方面
「便捷化」是APEC在貿易投資自由化行動之外的重要策略,即希望透過關務程序之調和與電腦化,完成
相互認証協定、簡化簽證手續、促進商務人士移動,確保政府採購政策與程序之透明化,以增進區域貿 易投資。就WTO新回合談判而言,可能就如何落實技術障礙協定、動植物檢疫、輸出入許可證程序等議
題進行討論。若達成協議,則可能使關務程序之調和、相互認証、簡化簽證手續等規則具體化,屆時將 使APEC貿易便捷化原則更具約束力。
■在新議題談判方面
由於已開發國家大多主張應將競爭、環保與基本勞動條件等議題列入下回合談判,雖然開發中國家持保
留態度,但吾人不排除未來新議題仍將成為談判項目,甚至於如美國所主張的朝向與國際勞工組織、國 際貨幣基金會、世界銀行合作,推動勞工條件、環保等相關目標之方式進行。這些討論將使未來APEC對
競爭政策、環保等問題的討論,從目前由會員體自行訂定行動計畫之方式,逐漸改變為研究如何與國際 組織合作或如何具體規範之方向。
▌運用APEC機制加緊提升談判空間
綜上所述,WTO新回合談判將在烏拉圭回合協議基礎上,一方面藉協定之規範與實施情形的檢討,繼續
健全其法規制度,以達成提升WTO執行功能的目的;另一方面則藉市場開放談判,擴大追求自由化的成 果。新回合談判是否能獲致成功的結果,對於維護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的未來發展至關緊要。特別是農業
、服務業市場開放,以及提前自由化部門的選定與協議,都將影響APEC推動貿易自由化的策略與腳步, 甚至於使APEC原本的彈性與自願性原則受到影響。
由於新回合談判即將展開,APEC有可能在談判期間針對相關談判議題進行討論,以形成共識,其間
APEC各項行動計劃、合作方案與WTO議題間的關聯性,將是值得討論的重點。對我國而言,雖然目前新 回合談判的議程與範圍尚未明確化,但除了積極準備參與WTO新回合談判工作外,如何透過APEC機制,
整合區域國家之意見,進而提出有利我國未來經貿發展的提案,是我們應積極研究並預作準備的。(作者蔡宏明為全國工業總會貿易發展委員會執行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