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高爾夫運動兼論在台發展之狀況

前 言

高爾夫運動是全世界最不拘性別,最適宜老、中、青、少各年齡層所從事,有益身心健康的戶外綠地運動。因其最不具人為約束,且獨立之特性,更能突顯出它的技術及智慧導向。本校自八十四學年度開始增設此項目,即受到同學們的熱烈歡迎。但大多數同學對此項運動是完全的不了解,並對它充滿了神秘感,更有人接收了些不正確的資訊,而對此正當的健康活動,反而產生負面的看法,將此運動列入神秘的、貴族化的、有害環境的項目。

高爾夫運動的發展,與國家的經濟繁榮是並存的,此活動近年來,能在台灣蓬勃發展,與台灣的經濟奇蹟及國民年收入的快速提高,在時間上不謀而合。同學們進入社會後,均將成為各行業之中堅領導份子。而現各行業不論中外,每每藉打球的機會聯絡情感、洽談商務、協調問題或交際應酬等,均能在揮桿打球徜徉球場之際,獲得圓滿的結果,現今社會在現有的職務上,除本職學能要好外,高球技巧更也是職務升遷時的一項考量,所以在學時期,能先學好此運動之基本概念,對往後之事業,將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高爾夫的起源

 

高爾夫球是誰發明的,至今尚無定論,如果將高爾夫定義為:用一支棍子或球桿擊出小球,以及將球擊入地面上的一個洞中的遊戲,那將分別由荷蘭人與蘇格蘭人為創始者。

我們今天所稱之為高爾夫的運動應當追朔至荷蘭人所命名為Golf的運動。Golf遊戲的發源在荷蘭,歷史上最早的記載是距今約七百年前的西元1297年12月26日,在北荷蘭省Loenen Aan Vecht,便有人玩這種遊戲。在1457年蘇格蘭國王詹姆仕二世,下令禁止人民玩高爾夫及足球,以免軍隊及百姓荒廢射箭,無法抵抗外敵(註一)。

根據全世界最早的正式官方資料記載,位於蘇格蘭的聖安卓球場(St. Andrews Old Course),自1764年起正式規劃成九洞為IN COURSE,九洞為OUT COURSE,共十八洞之場地並規定洞徑為4 1/4吋。發展至1897年,才編訂了一部統一的高爾夫球規章,至今,全世界之高爾夫球場便以此為藍圖,而聖安卓也被公認為,全世界最古老的球場,各高爾夫協會也一致,採用聖安卓制定的規章,更奠定了蘇格蘭為全世界高爾夫球發源的地位。

 

中外對高爾夫的定義

 

在我國,過去大家將它定位為「高而富」的貴族化的特權運動,現已被認定為健康化的休閒運動,未來將步入大眾化的全民運動。

在外國早已將它定位為全民的健康休閒運動,且將GOLF譯為:

G = Green碧草與樹林

O = Oxygen空氣清新的地方

L = Light陽光普照的地方

F = Fresh清新年輕有活力的地方

 

台灣的高爾夫發展

 

台灣的高爾夫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

  1. 殖民地時期;在亞洲,日本是最早發展高爾夫運動的國家,1918年,當台灣尚為日人統治的時候,日本總督明石元二郎( 第七任總督1918.6.6-1919.10.24)明石元二郎在淡水建造了第一座高爾夫球場,即現今的「老淡水球場」。(註二) 光復之前日人續在北中南闢建了七座高球場,提供日本達官貴族政要享用,當時之台灣人民,根本不知高爾夫是啥模樣。唯有在球場當桿弟之人,才有機會看到小白球是何物。台灣第一位pro是陳清水先生,同期尚有陳欽、楊來、陳金獅、謝金德等人。大部分球場經第二次世界大戰砲火的摧殘,不是被移作他用,就是荒蕪棄置。
  2. 光復初期;光復後淡水球場被重新修建,民國41年韓戰爆發,美軍顧問團進駐台北,為提供美軍休閒娛樂,並增進外交關係,「老淡水球場」重新整建成為18洞之標準球場,並由美方管理,也成為台灣當時之最佳外交場所,前美國總統艾森豪曾是球場貴賓之一。在此時期,舉凡老淡水球場之整建、南機場球場(現青年公園)、清泉崗球場、左營球場、台北球場、省府球場之興建及選手之培養等,軍方是高球運動發展的最大功臣。另外當時之役男,受兵役法令之重重限制,如無軍中之大老出面協助,一些名將亦難展翼,其中又以何應欽將軍、柯遠芬將軍、王成章將軍、衣復恩將軍等介入最多。此期間台灣選手皆能在艱困的環境,簡陋的工具下勤練成名,其中又以呂良煥先生在1971年英國公開賽得到亞軍、謝敏男先生在1972年世界盃職業高爾夫球錦標賽中,奪得冠軍最為傑出,當時Mr.呂的名聲比外交官更為響亮,也為國家建立了不少運動外交關係。
  3. 經濟成長期;此時期大約可分為經濟起飛期、七十年代房地產景氣期、七十七年股市狂飆期至今。這段期間因台灣之經濟快速的成長,高爾夫運動也隨之快速的被推動。同時球場也如雨後春筍般的申請設立,直到七十八年八月爆發了林口第一球場開發弊案,教育部、法務部皆有官員因此案下台,到七十九年六月凍結高爾夫球場的開發申請止,方告一個段落。此時期以陳志忠先生在1985年美國公開賽的亞軍、1987年洛杉磯公開賽的冠軍,及涂阿玉的「台灣旋風」,在日本高球多年的「賞金女王」最出風頭,其他尚有多位名將在亞洲高壇取得佳績。

 

台灣高球運動發展的夢魘

 

台灣之高球場興建,隨著經濟發展而有大幅的成長,民國七十年「高爾夫管理規則」施行前,營運的球場共有二十六家。而規則施行後,獲得設立的球場共有五十六家,尚且不包括未獲通過申請設立之球場。然而國內蓬勃發展之高球場申請設立之熱潮,也因七十八年八月發生林口第一高爾夫球場開發弊案,至七十九年六月凍結高爾夫球場開發申請上,方告一個段落。

高球運動在台灣受到非議,不外乎有下列原因︰

一為高消費之外貌及鉅額球證費,而被視為貴族化、特權的運動,而蒙上了神祕面紗,但此現象也因國民所得增加,參與之階層普及化而被掀開。

所謂球證費,即是購買球場的球證,即成為球場的會員或股東,視球場的規定而異。球證也是一種投資管道,其價值亦會隨市場導向而有所漲跌,例如桃園球場剛成立時,一張球證十餘萬元,後飆漲到近兩百萬元,現又降價至百萬元左右,球證會員通常擁有優先安排擊球時間,免果嶺費(場地費)及球場貴賓的禮遇,也是一種社會地位的表徵,正如有人開進口車,有人開二手車一樣。沒有球證的來賓,通常只要多付果嶺費亦可到球場打球,並無不同。

二為球場開發時所衍生之問題;如超挖、超貸、破壞水土保持、佔用國土、農藥不當使用、地目不當變更、關說、利益輸送、官員受賄等,但這些現象以往普遍存在台灣每個角落,如山林之盜伐、山坡地建築、土地之濫墾、濫葬、河川砂石盜採、高山果園、茶園、蔬菜園、檳榔園、甚至淡水新市鎮開發所裸露之地表,多年來未加整理所產生之問題等是一樣的,這是政府的法令、執法上出了問題,而不是高爾夫運動有罪,當一個球場從申請開發到完成,必須經過行政部門,近四百顆圖章的管制,其中會發生何種情況,就不難想像了。

三為泛政治化;民國八十二年十月陽光法案公佈,擁有球場球證之官員,都被蒙上了受賄的象徵,尤其當時的台灣解嚴不久,社會步入民主化,在野政黨能攻擊執政黨的籌碼並不多,所以有多張球證的總統先生便成為攻擊的箭靶。當時好像不敢批評總統或高官的人,就不是在野人士,甚有人說總統應該放棄打高爾夫球而改打棒球,素不知有多少的外交關係,是總統先生在球場上完成的,美國布希總統亦曾來台與總統球敘。更有甚者曰高爾夫亡國論,於是有人揶揄說,果真如此,那把每年如此龐大的國防經費,拿到大陸廣建球場,我們就可坐等收復國土了。

 

結語

 

台灣經濟之成長到此時期,高爾夫運動的發展,是無法抵擋的自然趨勢,國民所得日益提高,週休二日的衝擊,大家都將更注重生活品質的提升。但目前台灣體育運動場地、運動公園嚴重缺乏。如何在增建球場,國土資源合理分配、運動普及化之間取得平衡點,在在考驗執政者之能力。如能政府出地,民間出資開闢沒有經濟價值之山坡地,或受嚴重污染之地,或濱海之地開發為公共球場(連彈丸之地的香港都早已有公共球場),以低廉收費供民眾揮桿,正面推展高球運動,當可消除人們對此運動之誤解。

台灣高球業者在興建球場時,有些許不肖商人不顧水土保持,亦無周全之規劃,即大規模的整體開挖,類似此不法行為,理應受國人譴責及法律制裁,但是也有球場是非常用心的經營,他們請世界一流的設計師,及開發公司來負責興建,這種球場我們應給予掌聲,套用一句古老的話「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何有效的立法、執法,規範及區分土地利用等,方能將步入民主社會的台灣,多元化的事務導入正常運作,才是人民最期盼政府的心願吧!

註一 高爾夫球桿發展史 新富股份有限公司著。

註二 淡水高爾夫球場小史 http://taiwan.ils.sinica.edu.tw/~tamsui/nbstl/hube16/htm

註三 台灣體育史 台灣體育協會 昭和八年 p583 台灣沿革誌。